濰坊兩部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海岸帶保護、城市綠化...

4月24日,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了《濰坊市海岸帶保護條例》《濰坊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起草、審查、審議修改過程、主要內容及貫徹實施意見,並回答記者提問。

濰坊兩部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海岸帶保護、城市綠化...

《濰坊市海岸帶保護條例》

《濰坊市海岸帶保護條例》於2019年10月25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於2019年11月29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內容共六章五十五條,包括總則、保護規劃、資源保護與利用、汙染防治、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對管理職責分配,海岸帶保護專項規劃的地位、主要內容和編制程序,海岸帶範圍內重要資源的保護和規範利用,海岸帶範圍內汙染防治工作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濰坊兩部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海岸帶保護、城市綠化...

主要制度設計

管理職責分配。結合“三定”方案,對規劃、資源保護和利用、汙染防治等環節的政府部門職責邊界予以釐清,做到能具體明確的儘量具體明確,防止條例執行過程中推諉扯皮、“依法打架”情況。

濰坊兩部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海岸帶保護、城市綠化...

明確海岸帶保護專項規劃的地位、主要內容和編制程序等。

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海岸帶保護專項規劃是海岸帶保護的基本依據,各種保護、利用與管理活動都應當符合規劃要求。海岸帶保護專項規劃應當確定海岸帶保護範圍、“三區”分類保護體系。同時,還規定了規劃的編制原則、實施主體以及制定、修改、公佈程序等。

對海岸帶範圍內重要資源予以保護和規範利用。為保護和修復海岸線,規定了“三區”管控要求、海岸建築退縮線、全面禁止圍填海、自然岸線保有率控制等制度。為實現資源的集約、有效利用,規定了天然滷水開採管控、物種保護、地下水資源保護、防護林建設、生態修復和旅遊開發等制度。

濰坊兩部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海岸帶保護、城市綠化...

加強海岸帶範圍內汙染防治工作。包括陸域汙染防治和海域汙染防治兩方面。陸域方面,對化工項目准入、排汙口設置、汙水處理排放、畜禽養殖汙染治理和施肥施藥管控等予以規定;海域方面,對水產養殖管控、船舶汙染防治、港口汙染防治、海洋垃圾治理等予以規定。通過對上述陸、海兩方面主要汙染源的有效治理,力求逐步削減入海汙染負荷,實現海岸帶範圍內生態環境的整體改善。

法律責任。一方面從實際執法需要出發,對上位法沒有規定具體處罰的內容予以規定,以填補上位法空白,同時對上位法的已有規定予以細化補充,以方便執法操作。另一方面針對資源保護、汙染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有關部門推諉扯皮、不願擔當的現象,條例壓實部門職責,處罰規定都對負責實施的政府部門予以明確,同時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瀆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處罰放在法律責任一章的第二條予以強調。

《濰坊市城市綠化條例》

《濰坊市城市綠化條例》於2019年12月24日經濰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1月15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其內容共五章四十五條,包括總則、規劃和設計、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主要對城市綠化應當遵循的原則、有關方面的職責、城市綠化和建設、城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措施及有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

濰坊兩部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海岸帶保護、城市綠化...

主要制度設計

確定了城市綠化應當遵循的原則。城市綠化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生態優先,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建管並重、共建共享的原則。

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方面的職責。條例明確界定了有關方面的責任,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綠化工作的領導,建立城市綠化領導協調機制;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的城市綠化工作;縣市區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綠化工作;街道辦事處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轄區內的城市綠化工作。

濰坊兩部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海岸帶保護、城市綠化...

進一步規範了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條例對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綠線劃定和調整、重大事項審議、海綿型綠地建設、立體綠化、異地補建等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其中,關於海綿型綠地建設和立體綠化的規定是制度創設的亮點。發展節約型綠化,推進海綿型綠地建設,有助於消納城市自身雨水,併為蓄滯周邊區域雨水提供空間,對城市坑塘、河湖、溼地等水體的保護與生態修復具有重要作用,為此,條例第二十條對加強海綿型綠地建設作出了相應規定。城市立體綠化是城市綠化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豐富城市綠化景觀的有效方式,推行和鼓勵城市立體綠化,有助於豐富城區園林綠化的空間結構層次和城市立體景觀藝術效果,進一步增加城市綠量,減少熱島效應,吸塵、減少噪音和有害氣體,營造和改善城區生態環境,為此,在借鑑外地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條例第二十一條對立體綠化作出了相關規定。

濰坊兩部新《條例》5月1日起施行:海岸帶保護、城市綠化...

進一步明確了城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措施。條例明確了各類城市綠地的養護責任人;設立永久性綠地制度;對損害城市綠化及綠化設施的行為以及擅自遷移和砍伐樹木作了禁止性規定;對加強城市綠道建設作了相應規定;明確了有關部門的監管措施。其中,設立永久性綠地制度和加強城市綠道建設的規定是制度創設的亮點。設立永久性綠地制度,對於依法保護城市綠地,更好地保護綠地的生態功能、服務功能,改善生態環境、優化生活環境,鞏固現有來之不易的綠化成果,實現綠色永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此,條例第二十五條對永久性綠地作出了相應規定。城市綠道穿梭於城市、景區與公園之中,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綠道既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交通基礎設施,也是連接城市與鄉村,將公園、溼地等生態系統串聯起來的綠色紐帶,有助於形成城市完整的生態大體系,提升城市生活品質,為此,條例第三十條對加強城市綠道建設作出了相應規定。

設置和細化了有關法律責任。條例對於違反城市綠化規劃和建設、保護和管理有關規定,擅自佔用城市綠地、損壞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擅自遷移和砍伐樹木、擅自修剪樹木等違法行為,均設置了法律責任,為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工作提供了處罰依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