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擅自購買手機 監護人不認可交易無效

近期,嵊州市市場監管局、市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訴,投訴人稱其兒子尚未成年,在市內某手機賣場擅自購買了一臺價值4999元的智能手機。投訴人認為,賣場不應出售手機給無家長陪同的未成年人,要求退貨退款。

接訴後,嵊州市場監管局、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聯繫商家核實情況。該手機賣場負責人表示,因投訴人的兒子個頭高大,店員沒有意識到其為未成年人,出售手機時未對其進行身份證信息核實,確實存在疏忽,同意退貨,但因該手機已拆封使用,無法再按新品出售,需要收取一定的折舊費。調解過程中,投訴人表示,對孩子擅自購買手機的行為,家長也有一定責任,同意由商家扣除一定費用。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商家對該手機扣除200元折舊費後進行退貨處理,即退款4799元。投訴人表示滿意。

本案中,該手機價款高達4999元,屬於大額消費,投訴人的兒子未成年,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大額消費行為可由法定代理人予以確認或撤銷,在投訴人拒絕同意和追認兒子購買手機的情況下,商家應按規定進行退貨退款。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應盡到責任與義務,注意審視購買人的消費行為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如遇未成年人消費,應得到其監護人許可。拒絕無監護人陪同的未成年人的大額消費行為,可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多關注孩子的消費行為,加強溝通,科學合理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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