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再次容留他人吸毒 累犯男子获刑一年

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在两年内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男子再次获刑。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于2018年4月9日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8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多次在自己位于汨罗市的租住房内提供吸毒工具容留吸毒人员杨某等人在卧室内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被告人黄某因吸食毒品被抓后主动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因吸毒被抓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综上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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