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发生卖淫行为!桂林警方查获涉黄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向好

各项生产逐步恢复

企业复工复产、店铺开张开业

灯火璀璨的生活也逐渐回归

然而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

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桂林七星警方

坚决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查获卖淫嫖娼案件4起 行政拘留9人

今年3月份七星公安东江接警中队成立后,东江派出所民警通过与接警中队同志密切配合,转变辖区治安防控工作思路,警力下沉社区,主动出击,3月份以来共查获卖淫嫖娼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3月31日23时许,民警巡查到七星区六合路某酒店时,在某号房内查获王某与丁某(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随后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经审查,两人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对其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酒店发生卖淫行为!桂林警方查获涉黄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酒店发生卖淫行为!桂林警方查获涉黄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4月1日,民警在巡查至七星区六合路某酒店时,在某号房内查获唐某与李某(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经审查,两人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对其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4月2日,民警在巡查至七星区某村时,在某栋出租屋二楼查获申某与陈某(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经审查,两人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对其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酒店发生卖淫行为!桂林警方查获涉黄案件4起,行政拘留9人!

4月10日,民警巡查至七星区六合路某休闲会所时,在某房间查获吴某与许某(女)发生卖淫嫖娼行为。随后通过案件深挖,传唤休闲会所经营者熊某。经审查,嫌疑人吴某与许某(女)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熊某对容留卖淫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卖淫嫖娼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警方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一以贯之的都是“零容忍”理念和“露头就打”方针,严厉打击整治!

同时,再次郑重提醒大家:拒绝“黄赌毒”!警方将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从严打击!也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良诱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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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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