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兴业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审快结一起毒品案件

玉林市兴业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审快结一起毒品案件

被告人莫某


2020年4月24日上午,兴业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玉林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从立案至结案仅耗时4个工作日,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10分钟,有效地提升了审判质效。

被告人莫某于2019年12月14日凌晨在自己驾驶的小车上,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神仙水”、“K粉”,其中一人为未成年人。被告人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承办法官依照刑事速裁法律的法律规定,核实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及适用速裁程序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庭审环节,在充分听取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综合案件事实,当庭对莫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十一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兴业法院对毒品案件实行快审快结,从严惩处,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提审被告人受限,对刑事审判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简化了庭审程序,可以高效、快捷的审结大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践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快结的司法理念。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过程中,我院秉持“简程序不减权利”的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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