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这个地方要建公路征收土地了

巴彦淖尔这个地方要建公路征收土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国土预审字[2018]22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发改基础字[2019]946号文件批复,拟征收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新忽热苏木土地共计207.891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道335线棍呼都格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2、建设项目名称:国道335线棍呼都格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

3、土地用途:交通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新忽热苏木

三、征收土地权属、面积:海流图镇:巴仁宝力格村12.3200公顷;哈日朝鲁嘎查9.9096公顷。新忽热苏木:哈太嘎查25.6841公顷;牧仁嘎查39.3062公顷;那日图嘎查23.7471公顷;苏龙格图嘎查37.0771公顷;乌兰朝鲁嘎查18.8968公顷;希热嘎查23.6535公顷;朱斯木乐嘎查15.7981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补偿,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标准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确定该地块区片地价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两项之和,具体为耕地26093元/亩;草地2922/亩;林地9146元/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及苏木镇,由村、嘎查委员会依法根据民主议事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村、嘎查集体和承包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直接支付给个人。

五、青苗、房屋、圈舍、坟冢、通讯设施等补偿由具备国家资质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海流图镇、新忽热苏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小组调查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被征收范围的土地权利人,在该土地上一律不准抢种、抢栽、抢建、抢耕等,否则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编辑:石政勇

校对:屈加曼 徐嫣璐

审核:马若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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