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雙方撤訴,“功臣”竟是……

勞動者作為其兄長開設公司的聯繫人,對外銷售產品,並與自己所任職的用人單位進行競爭,用人單位因此要求勞動者賠償50萬元。經勞動仲裁、一審判決,雙方仍堅持上訴。

這起案件雙方撤訴,“功臣”竟是……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競業限制糾紛上訴案,二審審理過程中,經向雙方當事人釋明相關法律並提示上海一中院《競業限制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雙方當事人經審慎評估,均表示服判息訴,當庭撤回上訴。

案情回顧

2018年6月4日

高正入職淨婷公司,從事面膜銷售工作,雙方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一份。

約定:

高正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淨婷公司業務相同、類似的事業;

不得為與淨婷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的公司提供勞動或在前述公司擔任職務;

如高正不履行該協議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淨婷公司支付違約金50萬元。

2018年10月8日

高正的兄長設立了皙白公司,從事面膜生產經營業務。

2018年11月11日

淨婷公司發現,皙白公司給顏美公司的送貨單上顯示聯繫人為高正。而顏美公司同時也是淨婷公司的客戶,負責聯繫的銷售員同為高正。

隨後,淨婷公司以高正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並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高正支付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0萬元。仲裁支持了淨婷公司該項請求。高正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高正在職期間存在競業行為,但約定責任畸高,酌情將違約金調整為10萬元。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類案裁判方法指引下雙方均撤訴

淨婷公司二審主張:

2018年10月以來,高正負責的顏美公司業務銷售額直線下降。高正的競業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一審調整違約金數額不當,應當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賠償公司50萬元。

高正則主張:

自己不屬於競業限制協議適格主體,皙白公司是自己兄長而非自己本人經營,送貨單所記載的業務聯繫人高正只是誤寫。另外,淨婷公司也並未產生實際損失,自己不應支付違約金,即便判決支付,一審認定的金額也過高。

二審庭審前,考慮到針對該類案件,上海一中院曾發佈《競業限制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合議庭仔細閱看卷宗材料後,結合該類案裁判方法的相關總結,詳細向雙方釋明瞭案件的爭議焦點、各自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和可能存在的訴訟風險,並指引雙方代理人閱看該院微信公眾號上刊登的《競業限制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

這起案件雙方撤訴,“功臣”竟是……

這起案件雙方撤訴,“功臣”竟是……

這起案件雙方撤訴,“功臣”竟是……

最終,雙方經過審慎評估,均表示服判息訴,並當庭撤回上訴。雙方代理人一致稱讚上海一中院刊發的各類案件裁判方法總結,便利了訴訟代理活動,提供了訴訟指引,加強了職業共識。

據悉,2018年8月,上海一中院啟動類案裁判方法總結工作,探索對各類案件中普遍性、趨勢性的問題進行總結,將法官的優秀審判經驗和裁判方法進行提煉,形成類案裁判的標準和方法。

截至目前,該院已梳理總結32類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不同案件類型。上述類案裁判方法總結正陸續通過該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等予以公開推送,並獲浦江天平、庭前獨角獸等知名公眾號轉發。

據瞭解,上海一中院還將通過製作類案裁判方法微課程、出版書籍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全面推送、擴大傳播,以期在加強轄區法律適用指導、引導社會公眾形成良好訴訟預期、實現適法統一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來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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