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辦理首例 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關於貫徹執行《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的通知精神,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體制改革,充分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類烏齊縣人民檢察院秉承著“寬嚴相濟、司法為民”的理念和站在保障人權、促進司法公信建設的角度,對犯罪嫌疑人旺某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旺某,男,戶籍所在地為西藏自治區昌都市類烏齊縣。於2019年6月15日以涉嫌盜竊罪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現羈押於昌都市看守所。期間,我院對犯罪嫌疑人旺某進行了談話,同時也聽取了本院偵監部門、犯罪嫌疑人家屬以及被害人的意見。該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已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旺某無違法犯罪前科,系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相關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院向類烏齊縣公安局發出對犯罪嫌疑人旺某變更強制措施(予以釋放)建議書,類烏齊公安局採納了我院建議。通過此舉,不僅能夠緩解當事人雙方的緊張氣氛,化解社會矛盾,節約司法資源,且該案是我院首例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對今後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提供了寶貴經驗,為進一步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及維護公平正義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在今後的工作中,類烏齊檢察院將深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既履行好法律監督的職責,又注重社會效果、體現人文關懷,情理法交融,傳遞法律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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