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上海》别传之周璇恩怨录(下):遗产案掀千尺浪

1990年8月3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纸终审判决,将一个历时4年的遗产案画上句号。

法院的判决内容是:黄宗英返还给周伟的钱款及赔偿利息两项总计人民币7.2万元。

这就是1986年,由周璇次子周伟发起的“周璇遗产案”。

《夜上海》别传之周璇恩怨录(下):遗产案掀千尺浪

周伟与父亲唐棣

在周璇“遗产案”发生之前,与黄宗英情意慎笃的前夫赵丹已经去世6年。此时的养子周民、周伟,皆已长大成人,自立门户。自己的儿子赵劲也正在为今后的演艺事业积蓄能量。虽此时她尚未完全走出丧夫之痛的阴影,但其事业基本上也顺风顺水,足以慰藉人生之憾。

但平地硬是要起一声惊雷。

《夜上海》别传之周璇恩怨录(下):遗产案掀千尺浪

新民晚报报头

1986年11月8日,上海《新民晚报》首先刊登了一条引注目的新闻:《周伟要求黄宗英归还周璇遗产》。这篇新闻说,”金嗓子“周璇在北京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工作的次子周伟,上月中旬向上海市中级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黄宗英归还保管他母亲周璇的遗产。担任一审任务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正着手行司法调查,诉状副本已送黄宗英。

不错,在稍早的1986年10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将周伟的起诉书副本送达黄宗英手中。黄宗英看到,周伟在起诉书中,以周璇之子的身份称:黄宗英领养了他,并负责保管其母周璇的遗产。他成年后,黄不仅隐瞒了其母周璇遗产的情况,拒不将财产归还周璇的继承人,而且大量动用,故意侵吞这笔财产,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诉请法院确认黄的侵权行为,责令其归还属于他所有财产,并赔偿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黄宗英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被作为被告卷进了周璇遗产纠纷,而告她的还是自己的养子周伟。

这时,周璇长子周民打破一向的平静沉默,写了一篇题为《生母遗产引起纠纷——周璇亲子详说因由》的文章,于1986年11月20日在香港一家报纸刊登。在这篇文章中,周民称,“我从来认为对周璇这样的女演员完全不必太认真。她既不是英雄,也不是罪人,文学家们实在没有必要为她而浪费自己的才华。但现在事情既已闹上了法庭,那还是由我来道个明白。一来可让那不幸的母亲,能够安息;二来也令我可从作为周璇的儿子而带来的烦恼阴影中摆脱出来。”在文章中,周民还表达出对周伟是周璇儿子的说法强烈的不认可:“......其一,完全是假的,即他不是周璇的儿子......其二,有这种说法,1952年周璇病情很重,她的一个女佣人的丈夫叫做唐棣的借故常来,与周璇生下个儿子......”这家报纸同时还刊登刊登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周璇《马路天使》的剧照,一张是1957年周璇追悼会上,周民倚靠在黄宗英身上的照片。毫无疑问,它们所表达的,就是“只有周民才是周璇儿子”。

《夜上海》别传之周璇恩怨录(下):遗产案掀千尺浪

黄宗英和周民

对于如何对待所谓的周璇遗产,周民在这个时候也有明确的表态:第一,对这笔遗产不感兴趣。第二,就个人而言,不会向黄宗英去要钱,更不会同她打官司。如果周璇确有这笔遗产,黄宗英完全有资格全权处理。第三,基于周伟已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给他的遗产,将全部上交国家。

面对这个官司,黄宗英曾与自己的律师王珉推心置腹地交谈:“作为一个母亲,应诉子女的官司,我心里很难过,在法庭上很难控制自己的感情。这种问题本来可以在家庭内部处理的,没想到闹到法院。既然如此,还是让法律来作出公正的裁决。我不准备出席法院的开庭,请你这位做母亲的人作为我的全权代表。”

1986年11月21日,《新民晚报》登了一条新闻:前天,黄宗英正式委托第一律师事务所王珉律师为返还财产案诉讼代理人的全权代表,她本人不准备出席法庭的开庭。

那么,所谓周璇的遗产,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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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歌曲精选集《夜上海》封面

据周民说,大概两部分:其一为周璇的遗物、遗款,数目很小,可能还抵不上政府为她治病的花费。其二为周璇去世后港澳海外的捐款和在香港的影片、唱片的版税,这后一部分可能数目大,具有吸引力。曾经有香港、上海、广州、北京都的人来找周民,愿意作其代理人追索这笔遗产,但都被回绝。

自然,周民的说法是力图证明自己在遗产案上是不抱任何争利之心。那么,作为周璇的次子,周伟对遗产抱着什么样的动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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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与妻子常晶

1987年1月19日,《上海法制报》发表了记者采访周伟的文章,讲述了一些不为人知的情况。

据《上海法制报》采访周伟的文章报道,周璇生下他后,他和父母以及周璇养母都住在枕流公寓。后来,周璇被送进医院,唐棣又被关押,枕流公寓的家里只剩下了他和周璇养母。1953年,唐棣回来带着他住到他任职的学校宿舍里。最开始,父子俩还经常去医院看望周璇,但后来有人通知医院不许他们再看。1957年,周璇逝世的追悼会还不准周伟参加。

1958年6月18日,周伟被送进孤儿院生活了近一年,黄宗英后来把他领了出来,并为他改名毕富伟,送给了一个拉人力车的老头。然而,这位老人养了他8个月,无论怎样劝说也不肯再养了,他又返回黄宗英家,直到上山下乡。

1983年,周伟从当年与周璇有关的律师和银行里得知了母亲财产的情况后,曾主动去询问黄宗英。但是,黄宗英说,“你那周璇妈妈,像她这样腐朽的人,要不是穷得一分没有,能从香港回大陆吗?告诉你,她当年住上影招待所和每天伙食的两块钱都是我借给她的。”

见黄宗英如是说,周伟拿出自己掌握的证据,黄宗英却突然哭了起来:“都是我的,印章、存折全在我这儿,只有我有权利,告诉你,如果上法院,你将一分钱也得不到。”并对周伟约法三章:其一,永远不许过问周璇财产之事;其二,如过问周璇财产就同周伟脱离关系;其三,如过问周璇财产,她将不承认周伟是周璇的儿子。”如果我不承认,将没人证明你是周璇的儿子。”

基于上述原因,周伟下定了和黄宗英打官司的决心。他说,打这场官司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之所以要打,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为母亲正名。过去的说法一直认为她是在香港因贫困潦倒、分文皆无才回到内地的。但事实上母亲是基于爱国和追求光明才回到了新中国的;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也是精神文明的表现。

就这样,在黄宗英、周民、周伟三人各自说法的一片闹哄哄之中,周璇遗产案展开了长达4年的拉锯战。

经过1988年、1989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轮公开审理判决后,1990年8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周璇遗产纠纷案并作出文章开头的终审判决。

至此,这起历时四年之久、为海内外广为关注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周璇终于可以永远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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