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法院當庭宣判一宗商標侵權案

近日,龍崗區人民法院知產庭對一宗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全程庭審網絡直播並當庭宣判。該案在庭審時使用語音識別系統自動生成庭審筆錄,庭審過程及裁判文書均採用要素式進行簡化,當庭宣判後依託該院“E網送達”平臺及“深圳移動微法院”系統即時以電子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全程僅用一個小時即完成庭審、宣判和裁判文書送達的全過程,高效、便捷審結了一宗知識產權民事速裁案件。


龍崗法院當庭宣判一宗商標侵權案


據瞭解,該案原告系第53237號商標的註冊人,被告繫個體經營戶。原告稱被告未經許可銷售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構成侵權,訴請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5000元。龍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為侵害商標權糾紛,涉案商品上突出使用了與原告註冊商標構成近似的標識,且容易導致混淆,屬於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根據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所證明的事實,被告未經原告許可,銷售了涉案商品且未能提供合法來源,其行為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龍崗法院當庭宣判一宗商標侵權案


該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主觀過錯和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原告註冊商標的知名度及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付出的合理費用,酌情認定被告應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5000元。綜上,依法判決如下: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須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5000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悉,為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提高審判效率,龍崗區人民法院知產庭在原繁簡分流工作的基礎上,自年初以來繼續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具體包括:細化繁簡案件標準,實現快慢分道;簡化庭審程序,簡化裁判文書;依託信息化建設成果,全面提升速裁審判效率。
來源:龍崗融媒(記者 聶朦)

龍崗融媒編輯:饒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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