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首例涉疫類詐騙案公開審理,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4月22日下午,王益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銅川市首例涉疫類電信詐騙案,以詐騙罪當庭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責令其將違法所得退還被害人。該案同時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公開直播。

銅川首例涉疫類詐騙案公開審理,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顧:

2月22日,王益區黃堡鎮居民史某在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口罩,便主動聯繫對方購買10000個口罩。

隨後,史某向對方微信轉了8000元,但付款後遲遲等不到快遞信息,才發現被騙了,遂於3月25日向警方報案。

接到報案後,銅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黃堡派出所成立案件專班進行偵破。在市、區兩級公安經偵、技偵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分析研判,發現寶雞眉縣籍男子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大量走訪摸排,民警成功鎖定了張某的落腳點。

4月7日,專案組成員輾轉西安多個區縣,最終在西辛莊一出租房內將嫌疑人張某成功抓獲。經專案民警連夜突審,在大量證據面前,嫌疑人如實供述了其編造虛假售賣口罩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

2月19日至3月5日,被告人張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有口罩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虛假信息,被害人史某看到後便聯繫張某購買口罩,其以微信轉賬方式收取史某8700元。

4月8日,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5日,王益區檢察院受理了派出所移送審查起訴的這起涉嫌詐騙案件,並於4月22日提起刑事訴訟。

銅川首例涉疫類詐騙案公開審理,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疫情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張某利用互聯網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在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故意犯罪、具有犯罪前科,應當從重處罰;但其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故採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以詐騙罪當庭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責令其將違法所得退還被害人。

宣判後,被告人張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本案是銅川市首例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的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刑事案件,王益區法院自受理該案件到開庭審理,作出判決,全部流程在一天之內完成,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阻擊戰營造了有利的社會環境。

(CJ)

銅川首例涉疫類詐騙案公開審理,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