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居民疫情期間從中緬邊境非法入境,被查處

守好三條生命線

走出一條新路子

近日,銀川市公安局新冠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組在銀川河東機場卡口檢查工作中發現,寧夏居民程某出境後返寧沒有入境記錄,有非法入境嫌疑。工作組按照“先防疫、後查處”原則,隨即對其採取集中隔離措施,並立即開展案件查處工作。

經公安廳出入境管理總隊與雲南、寧夏邊防檢查部門調查核實:2020年3月27日晚,程某(吳忠市利通區人)持雲南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出入境通行證,從雲南畹町口岸出境前往緬甸購買甜瓜,後兩次往返。3月29日凌晨1時,再次入境時發現畹町口岸已經關閉,便私自從中緬邊境便道非法入境到達雲南省畹町鎮。4月7日,程某由昆明乘坐航班到達銀川河東機場被查獲。4月12日,永寧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認定程某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非法入境違法行為,依法對其處以罰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條之規定:“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中國公民、外國人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應當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入境......”,依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涉嫌偷越國(邊)境罪”。

此案中,程某因邊貿往來出境,遇口岸關閉從便道非法入境,違反了相關法律,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當前,隨著國際疫情形勢發展變化,境外疫情輸入風險不斷增加,特別是自陸路口岸疫情輸入的風險加大,非法入境違法犯罪行為對疫情防控也構成現實危害。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完善細化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在防控好境外疫情輸入的同時,堅決打擊非法出入境等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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