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多達160餘人 內蒙古一涉黑團伙一審被判刑

  新華社呼和浩特4月27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依法判決呂舜等2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對他們分別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9年開始,呂舜對外宣稱自己父親是政府高官,遇事能擺平,以此不斷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前科劣跡人員、失學輟學人員,打架鬥毆、逞兇鬥狠。

  其利用惡名,一方面開設賭場、非法放貸、強拿硬要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壯大組織規模,進而獲得對110國道烏海段、海惠線公路海南段的非法“收費權”,對通行的大貨車司機實施敲詐勒索;另一方面採取恐嚇、滋擾、跟蹤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插手經濟糾紛,非法討債。

  該組織既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姦等暴力犯罪,又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經濟犯罪,犯罪手段多樣,在存續期間共實施犯罪活動52起,違法行為8起,涉及被害人160餘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法院判決呂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欺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與原判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5年。

  其他26名被告人中,骨幹成員閆俊傑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華瑞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喬橋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其他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般參加者分別被判處9年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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