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1100萬元 西雙版納一兄妹獲刑4年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1100萬元 西雙版納一兄妹獲刑4年

(原標題:涉案1100萬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獲刑4年)

王某兄妹以投資入股或借款分紅形式向多人籌集資金,以月息2分返還利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1100萬元。最近,勐臘縣人民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

2011年,王某與其胞妹各出資15萬元投資設立勐侖某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汽車銷售,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據多名被害人陳述,早在2007年起,被告人王某的父親經營公司期間,即以投資入股或借款分紅形式向多名被害人籌集資金,每月定期返息分紅。

王某供述,其自2011年11月起著手經營公司時,公司已有五六百萬元債務,其以入股返還利息的方式對外借款,以月息2分返還利息,到2014年已發展吸納十幾位股東。

2011年7月至2014年上半年,其公司在勐侖鎮獨家經營,正常盈利,能按時返還欠款本息並支付定額分紅。2014年下半年起,相繼有3家車行在勐侖鎮開業,對其公司市場份額造成衝擊,銷量下滑,出現資金虧空。王某通過以借款返息、入股分紅、貸款、信用卡刷卡套現等方式維持公司經營。

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2013年至2016年,王某以投資入股分紅和借款1.8%至2.2%的月息付息方式,向36名群眾非法吸收資金1102.98萬元,至案發時尚有485萬元未收回。

勐臘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決定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退賠被害人財產485萬元。 記者夏體雷

來源:新浪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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