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音频文件提供"网上体检"服务,法院判赔9万元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人与人的沟通也更容易。在这个庞大的虚拟世界中,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购物、聊天……,当然也可以网上求医、网上体检。在APP中,通过输入关键字搜索相关音频,即可付费收听。但是,前提是APP运营者对音频拥有权利,否则便会侵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对一起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侵害原告对涉案制品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90,000元。

原告是“掌上体检”APP的开发运营商,具体提供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掌上体检”APP含有多篇原告主张保护的音频文件,内容均涉及医患就有关体检指标异常问题的相关问答。APP内随机输入 “白细胞数增高”、“心电图ST-T改变”音频的名称,查询对应的音频,在支付费用后即可收听音频。

“榛果健康”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由被告运营。选择点击该公众号内的“医疗服务”、“体检查询”,进入健康管理中心界面,在该界面选择“报告服务”、“我的报告”、“FM大家都在听”,显示为“健康问题”界面。该界面内有输入关键字的搜索框、热门问答,以及多个案例名称,各案例名称下方有“一元听听医生怎么说”的字样。

通过输入关键字搜索相关音频,并付费1元后可收听音频,内容与原告APP音频文件中对应的音频内容一致。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榛果健康”平台提供涉案音频的付费收听服务,侵害原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被告在其平台上提供服务的涉案音频,删除了原告音频内原有的“掌上体检*医生”的表述,属于删除原告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对其录音录像制品权利的侵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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