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又一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聲明無法保證年度報告真實性

剛剛,A股上市公司兆新股份(002256.SZ)發佈2019年年度報告。

然而,重點來了!


剛剛,又一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聲明無法保證年度報告真實性


剛剛,又一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聲明無法保證年度報告真實性

包括財務總監在內的任董監高,直接在年報中,公開聲明“無法保證公司2019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自家的年報提出異議,並旗幟鮮明地表明“對公司2019年度報告不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負責審計工作的機構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則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董監高選擇在年報中“說真話”,“無法保證年報真實、準確、完整”已成為年報“流行語”。


“說真話”是監管趨嚴下的自保之舉


剛剛,又一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聲明無法保證年度報告真實性


為何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董監高選擇在年報中“說真話”,直指年報中的問題,並對年報發表異議聲明?小編認為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監管趨嚴,無論是證監會還是交易所的監管都越來越嚴。在這一大環境下,董監高的壓力越來越大,合規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董監高希望能夠免責,進行自我保護,意識到不能拿自己的職業生涯對公司的冒險行為負責。


剛剛,又一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聲明無法保證年度報告真實性

不難發現,除了公司自身存在問題、個人原因未實際履職等原因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也是最為常見的原因,可見,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工作趨嚴也是高管敢說真話的一大理由。


一紙聲明並不能撇清責任!

董監高在年報中聲明,對年報的真實性不負責,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證券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董監高不能自己聲明不負責就可以免責,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斷。


長期看有利於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對於上市公司董監高質疑年報,無法保證年報真實、準確、完整,市場一片譁然,甚至很多投資者表示難以接受。但從長遠來看,問題的暴露可以促進公司做好內控,進行規範化管理,對公司是利的,“否則就相當於公司埋了個雷,如果大家都繞開,都不敢面對,最後爆炸的時候,可能就是一個核彈”。

“這是一個好的現象,是好事”,表明無論上市公司董監高,還是會計師事務所,說真話的會越來越多,說假話的會越來越少。這說明在嚴監管的環境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董監高重視自己的責任,選擇說真話。嚴格監管,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違法違規成本,是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更多人說真話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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