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目錄公告(第一批)

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燃氣適配性檢測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檢測符合本省各地燃氣使用要求的管道燃氣燃燒器具向社會公佈”,湖南省住建廳湘建城(2016)68號《關於印發<湖南省管道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具用戶和燃氣燃燒器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燃氣服務中心對申請進入《適配目錄》管理的燃氣燃燒器具生產經銷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認定如下品牌燃氣灶具、燃氣熱水器等為合格產品,准予列入湘潭市氣源《適配目錄》管理,現公告如下:

湘潭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目錄公告(第一批)


湘潭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目錄公告(第一批)


湘潭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目錄公告(第一批)

以上產品排序不分先後,進入《湘潭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目錄管理》的產品有效期從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止,有效期一年。凡未進入《適配目錄》管理的產品不得在本市銷售。請廣大消費者共同監督,積極舉報。監督舉報電話:0731-58582670

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燃氣服務中心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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