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條硬核措施出臺!湘潭支持住宿餐飲業全面復甦回暖

4月11日

湘潭市出臺12條措施支持住宿餐飲行業全面復甦回暖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

《湘潭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住宿餐飲行業全面復甦回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區、經開區和昭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潭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住宿餐飲行業全面復甦回暖的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1日

具體內容如下:

湘潭市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住宿餐飲行業全面復甦回暖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省、市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住宿餐飲行業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加快恢復正常經營,全面提振住宿餐飲消費對“穩增長”的重要作用,根據國、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湘潭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動復工營業

1.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穩定就業、繁榮市場等工作,切實把疫情期間被抑制的住宿餐飲消費充分激活和釋放。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實際,有序解除相關禁止性規定,積極引導、推動住宿餐飲行業儘快全面恢復正常經營,最大程度減少疫情帶來的損失。力爭在2020年4月底前全市限額以上餐飲企業復工營業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體局)

2.將刺激住宿餐飲消費與企業紓困幫扶結合起來,鼓勵企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發放消費券,倡導廣大黨員幹部和工會會員,以實際行動帶頭開展自費消費,並號召發動親屬、朋友積極進行消費,引導並帶動全社會消費。系統梳理已出臺的關於應對疫情影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並切實加大宣傳解讀力度,確保宣傳到位、執行到位、應享盡享,充分提振消費信心,激發消費活力,助力全市住宿餐飲行業全面復甦回暖。(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市政府新聞辦)

3.疫情防控期間,由市級指定的健康體檢機構市第五人民醫院、市婦幼保健院負責,免費為住宿餐飲行業從業人員提供健康體檢卡2000張(雨湖區、嶽塘區各1000張),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發放給相關從業人員,滿足企業用工需求。(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

二、降低經營成本

4.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住宿餐飲等企業生活服務收入在疫情期間可免徵增值稅。落實好住宿餐飲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簡化增量留抵退稅審核流程,縮短辦理退稅時間。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住宿餐飲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重大損失的住宿餐飲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5.減免緩繳社保費用。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經認定的暫時性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疫情防控期間,經批准緩繳基本養老保險的,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緩繳期滿後,企業應及時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降低水電氣成本。落實國、省階段性降低電價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住宿餐飲行業使用電網直供電的用電價格統一按原到戶電價的95%結算;對使用轉供電的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應將階段性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住宿餐飲行業用氣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終端用戶價格較現行採暖季價格整體下降0.4元/立方米。自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城區住宿餐飲行業用水的終端水價,在現行價格基礎上下降10%。(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三、緩解資金壓力

7.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機構要積極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通過調整還款付息安排、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幫助住宿餐飲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和壓貸。湘潭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於納入國、省、市三級保障企業名單的住宿餐飲企業,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對於500萬元(不含)以下的擔保貸款,擔保費率降至1%;對在保住宿餐飲企業復工復產,提供不超過100萬元的純信用擔保額度,擔保費率降至0.5%。(牽頭單位:市經研金融辦、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銀保監分局、產業集團)

8.鼓勵租金減免。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住宿餐飲中小微企業,實行房租減免政策,具體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潭政發〔2020〕2號)有關規定執行。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門印發的《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2020〕38號)有關規定,向地方財稅部門申請困難減免。(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提供優質服務

9.優化政務服務。簡化辦理流程、推廣網上服務,為企業更換證照開闢便利通道。建立企業恢復正常經營問題臺賬,實施入企“一對一”精準幫扶。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免費培訓等服務活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10.支持轉型發展。引導美團、餓了麼等互聯網平臺建立線上建店快速通道,適當降低平臺服務費或給予“新商戶扶持流量”支持,引導開展各種形式的線上經營活動。(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11.加強監督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住宿餐飲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等各項制度;切實做好扶持政策落地情況的跟蹤督查,確保政策紅利及時傳導到位。(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12.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深入開展“湘潭餐飲‘破冰’行動 ”“千企大走訪同心促發展”等調研幫扶活動,利用“湘潭親清直通車”微信公眾號平臺,精準提供維權保障、法律諮詢、培訓學習、建議投訴、經貿交流等服務,為住宿餐飲企業排憂解難,推動各項政策落實落地。(牽頭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餐飲行業協會)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個月;文件中具體政策措施另有明確時限規定的,從其規定。若國、省出臺新的政策措施,遵照其執行。各縣(市)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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