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單位答應給職工交養老保險現在以沒有錢為由停交了,職工應該怎麼辦?

古月彬彬


1、勞動部門可以起訴和仲裁2、由於仲裁需要時間,為了防止養老金和醫保的中斷,可以先在個人窗口續交上這一部分的保險金,仲裁成功後讓單位補發這一部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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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您說的是停交。那麼建議首先確定好是之前一直繳納,近期是否因為企業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按時交納,因為階段性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卻有難處,國家也有相應的延緩繳費政策。

如果單位就是找各種理由不想承擔繳費責任義務的話。建議正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諮詢勞動監察部門或通過起訴等程序責令單位及時繳費。

在此還需要強調的是

不能夠放任單位搪塞、讓他們拖著,一定要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走。原因有:

1.通過法律途徑,都會在行政部門有相關留痕,畢竟空口無憑,我們要有白紙黑字。

2.一次性補繳時間過長(3年及以上),可能導致將來無法辦理社保轉移。

說的更簡單些,單位如果答應把欠繳的社保補上,但是因為已經拖欠超過3年的社保費,一次性補足後是無法轉移到外省的。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 規定:對於

符合國家規定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的,轉出地應向轉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係的相應文書


希望您能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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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規定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它是具有強制性的。所以,用人單位不交養老保險是屬於違法的,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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