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群峰造漆廠疑似汙染地塊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據《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土壤汙染防治工作方案》、《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及《安徽省汙染地塊環境管理暫行辦法》(皖環函〔2018〕1123號)、等文件要求,舒城群峰造漆廠被列入安徽省疑似汙染地塊名錄,需進行土壤環境初步調查。舒城縣生態環境分局按照有關要求,委託安徽省地質調查院(安徽省地質科學研究所)於2019年12月份完成了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形成了調查報告,並經省市有關專家審查,現將舒城群峰造漆廠疑似汙染地塊初步調查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舒城群峰造漆廠位於六安市舒城縣曉天鎮蘭谷街東北側,佔地面積約7450.50平方米(約11.18畝),主要從事油漆生產,於2003年3月關停,廠內各類生產設備全部拆除,廠房一直閒置,部分廠房破損嚴重。根據“舒城縣曉天鎮總體規劃(2009-2030)”,本地塊規劃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二、調查方法及內容

(1)場地潛在汙染識別

通過對該場地相關資料的收集,對場地利用變遷過程的調研,及對相關汙染活動信息的分析、識別和判斷場地的潛在汙染來源、汙染途徑及汙染狀況。場地汙染識別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場地相關資料的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結論分析。

①資料收集與分析

資料收集主要包括場地利用變遷資料、場地環境資料、場地相關記錄、相關政府文件以及場地所在區域的自然和社會信息。調查人員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識別資料中的重要信息,初步辨識場地可能存在的汙染物類型和汙染區域。

②現場踏勘

現場踏勘需要明確調查的範圍,踏勘的工作內容和踏勘的重點區域。需要說明的是,在進行現場踏勘工作前需要根據場地的具體情況,對人員進行了場地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相應的安全衛生防護知識,並裝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服、急救包等)。

③人員訪談

人員訪談內容應包括資料收集和現場踏勘所涉及的疑問。訪談對象為場地現狀或歷史的知情人,包括:場地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官員,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官員,場地過去和現在各階段的使用者,原廠的老職工以及熟悉場地的第三方,如相鄰場地的工作人員和附近的居民。

通過上述工作明確場地有無可能存在汙染。若存在汙染,初步判斷汙染物可能的類型及辨別需要重點關注的汙染區域。提出場地現場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的建議,並初步標識適於採集土壤的位置及地下水樣品的鑽孔位置。

(2)採樣與分析

採樣及分析工作內容包括:

①初步採樣分析工作計劃

根據場地潛在汙染識別的結果,制定初步採樣分析工作計劃,內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斷汙染物的可能分佈、制定採樣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護計劃、制定樣品分析方案和確定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程序等任務。

②核查已有信息並判斷汙染物可能分佈

對已有的場地信息進行核查,結合場地的具體情況,判斷場地潛在汙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佈,為制定採樣方案提供依據。

③制定採樣方案

採樣方案包括:採樣點的佈設、採樣深度、樣品數量、樣品的採集方法、樣品收集、保存、運輸和儲存等要求。採樣點水平方向的佈設原則具體見《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採樣點垂直方向的土壤採樣深度根據現場快速檢測(使用X射線熒光檢測儀(XRF)檢測土壤中的重金屬,光離子化探測器(PID)檢測土壤中的有機汙染物)結果以及水文地質特點等進行判斷設置。地下水採樣點的佈設考慮了地下水的流向、含水層厚度及滲透性、地下水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質條件,以及汙染源特徵和汙染物遷移轉化等因素。

④制定健康和安全防護計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場地調查及採樣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防護計劃。進入場地前備齊急救醫藥包、安全頭盔、活性炭口罩、防化手套及防護服等。

⑤制定樣品分析方案

依據對場地汙染識別調查階段辨識的潛在汙染物類型和可能分佈位置的分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分析測試項目”,按照保守性原則判斷樣品的檢測分析項目。

⑥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現場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措施包括:防止樣品汙染的工作程序,運輸空白樣分析,現場重複樣分析,採樣設備清洗空白樣分析等,具體要求參照《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

(3)現場採樣

①採樣前的準備

現場採樣材料和設備包括:定位儀器、快速檢測儀器、調查信息記錄裝備、監測井的建井材料、土壤和地下水取樣設備、樣品的保存裝置和安全防護裝備等。

②定位和探測

採用Topcon RTK(Hiper Ga 457-01130)GPS衛星定位儀在現場確定採樣點的具體位置和地面標高。

③現場檢測

採用XRF和PID)檢測土壤中的重金屬及有機汙染物等現場快速篩選技術,對土壤中的汙染物進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設置地下水監測井,採用水位儀測量地下水水位,並進行現場提水試驗以獲取相應含水層的滲透係數。

④土壤樣品採集

採集含揮發性汙染物的樣品時,儘量減少對樣品的擾動,嚴禁對樣品進行均質化處理。土壤樣品採集後,根據汙染物理化性質等,選用合適的容器保存。有機汙染的土壤樣品在4℃以下的溫度條件下保存和運輸。土壤採樣時進行現場記錄,主要內容包括:樣品名稱和編號、天氣條件、採樣時間、採樣位置、採樣深度、樣品質地、樣品的顏色和氣味、現場檢測結果以及採樣人員等。

⑤其它注意事項

現場採樣時,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採樣設備及外部環境等因素汙染樣品,以及汙染物在環境中擴散。具體要求參照《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執行。

⑥樣品追蹤管理

建立完整的樣品追蹤管理程序,內容包括樣品的保存、運輸和交接等過程的責任歸屬,避免樣品被錯誤放置、混淆及保存過期。

(4)檢測分析與數據評估

委託有CMA認證資質的實驗室對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樣品進行分析檢測。整理調查信息和檢測結果,統計分析土壤和地下水檢測結果,確定場地關注汙染物種類、濃度水平和位置。

三、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共設置土壤監測點7個、地下水監測井4個,根據現場PID及XRF 快速測定,篩選採集送檢土壤樣品24個、地下水樣品6個(包括平行樣)。土壤檢測因子均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基本項目45項;其他項目重金屬鈷、石油烴類、pH;地下水檢測因子均包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與土壤檢測因子對應的48項,補充分析硫酸鹽、氯化物、氨氮、硫化物等常規指標23項。

本次舒城群峰造漆廠地塊調查的土壤按照《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標準評價;地下水評價採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II類水標準進行比對、Ⅳ類水標準進行評價,《荷蘭土壤和地下水乾預值》(DIV,2013)補充評價。

土壤樣品中檢測因子均低於《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土壤不存在汙染情況;淺層地下水樣品中檢出值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及相關標準。因此,判定該地塊為非汙染地塊。

四、委託單位名稱及聯繫方式

委託單位:舒城縣生態環境分局

聯 系 人:王德成 聯繫電話: 0564-8677618

五、報告編寫單位及聯繫方式

編制單位:安徽省地質調查院(安徽省地質科學研究所)

通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寧國路19號

聯 系 人: 劉道彬 聯繫電話: 18656008900

六、檢測單位及聯繫方式

檢測單位:江蘇及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路紅楓科技園A6棟5層、6層

聯 系 人:楊亮 聯繫電話:15357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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