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群峰造漆厂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及《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皖环函〔2018〕1123号)、等文件要求,舒城群峰造漆厂被列入安徽省疑似污染地块名录,需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有关要求,委托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于2019年12月份完成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并经省市有关专家审查,现将舒城群峰造漆厂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舒城群峰造漆厂位于六安市舒城县晓天镇兰谷街东北侧,占地面积约7450.50平方米(约11.18亩),主要从事油漆生产,于2003年3月关停,厂内各类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厂房一直闲置,部分厂房破损严重。根据“舒城县晓天镇总体规划(2009-2030)”,本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调查方法及内容

(1)场地潜在污染识别

通过对该场地相关资料的收集,对场地利用变迁过程的调研,及对相关污染活动信息的分析、识别和判断场地的潜在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状况。场地污染识别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场地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论分析。

①资料收集与分析

资料收集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调查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重要信息,初步辨识场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类型和污染区域。

②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需要明确调查的范围,踏勘的工作内容和踏勘的重点区域。需要说明的是,在进行现场踏勘工作前需要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对人员进行了场地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并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急救包等)。

③人员访谈

人员访谈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访谈对象为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包括:场地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原厂的老职工以及熟悉场地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通过上述工作明确场地有无可能存在污染。若存在污染,初步判断污染物可能的类型及辨别需要重点关注的污染区域。提出场地现场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的建议,并初步标识适于采集土壤的位置及地下水样品的钻孔位置。

(2)采样与分析

采样及分析工作内容包括:

①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根据场地潜在污染识别的结果,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析方案和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任务。

②核查已有信息并判断污染物可能分布

对已有的场地信息进行核查,结合场地的具体情况,判断场地潜在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为制定采样方案提供依据。

③制定采样方案

采样方案包括:采样点的布设、采样深度、样品数量、样品的采集方法、样品收集、保存、运输和储存等要求。采样点水平方向的布设原则具体见《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采样点垂直方向的土壤采样深度根据现场快速检测(使用X射线荧光检测仪(XRF)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光离子化探测器(PID)检测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结果以及水文地质特点等进行判断设置。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考虑了地下水的流向、含水层厚度及渗透性、地下水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源特征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

④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场地调查及采样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进入场地前备齐急救医药包、安全头盔、活性炭口罩、防化手套及防护服等。

⑤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依据对场地污染识别调查阶段辨识的潜在污染物类型和可能分布位置的分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测试项目”,按照保守性原则判断样品的检测分析项目。

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包括:防止样品污染的工作程序,运输空白样分析,现场重复样分析,采样设备清洗空白样分析等,具体要求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3)现场采样

①采样前的准备

现场采样材料和设备包括:定位仪器、快速检测仪器、调查信息记录装备、监测井的建井材料、土壤和地下水取样设备、样品的保存装置和安全防护装备等。

②定位和探测

采用Topcon RTK(Hiper Ga 457-01130)GPS卫星定位仪在现场确定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和地面标高。

③现场检测

采用XRF和PID)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等现场快速筛选技术,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采用水位仪测量地下水水位,并进行现场提水试验以获取相应含水层的渗透系数。

④土壤样品采集

采集含挥发性污染物的样品时,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严禁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土壤样品采集后,根据污染物理化性质等,选用合适的容器保存。有机污染的土壤样品在4℃以下的温度条件下保存和运输。土壤采样时进行现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和编号、天气条件、采样时间、采样位置、采样深度、样品质地、样品的颜色和气味、现场检测结果以及采样人员等。

⑤其它注意事项

现场采样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采样设备及外部环境等因素污染样品,以及污染物在环境中扩散。具体要求参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执行。

⑥样品追踪管理

建立完整的样品追踪管理程序,内容包括样品的保存、运输和交接等过程的责任归属,避免样品被错误放置、混淆及保存过期。

(4)检测分析与数据评估

委托有CMA认证资质的实验室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样品进行分析检测。整理调查信息和检测结果,统计分析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确定场地关注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和位置。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监测点7个、地下水监测井4个,根据现场PID及XRF 快速测定,筛选采集送检土壤样品24个、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重金属钴、石油烃类、pH;地下水检测因子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与土壤检测因子对应的48项,补充分析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硫化物等常规指标23项。

本次舒城群峰造漆厂地块调查的土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标准评价;地下水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标准进行比对、Ⅳ类水标准进行评价,《荷兰土壤和地下水干预值》(DIV,2013)补充评价。

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不存在污染情况;浅层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及相关标准。因此,判定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 系 人:王德成 联系电话: 0564-8677618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9号

联 系 人: 刘道彬 联系电话: 18656008900

六、检测单位及联系方式

检测单位:江苏及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A6栋5层、6层

联 系 人:杨亮 联系电话:15357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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