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將治理抗生素汙染納入《長江保護法》

加速制定《長江保護法》,將抗生素作為一種重要汙染源進行專項管控。

不妨將治理抗生素汙染納入《長江保護法》| 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圖文無關。

文 | 張田勘

據《瞭望》新聞週刊報道,最近國內部分高校與科研院所的調查顯示,長三角約40%孕婦尿液中檢出抗生素,近80%兒童尿液中檢出獸用抗生素。這意味著,我國的抗生素汙染,尤其是長江水體汙染現狀堪憂。另有調研顯示,長江下游抗生素排放量居全國前三位。長三角某市水源地附近有3家醫藥公司排汙口,一些長江支流交匯處有六七家制藥廠,廢水含有高濃度抗生素。

長江作為重要水源地,其水質直接影響著數億人的健康。這些調研發現的問題有必要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

抗生素汙染的源頭來自幾個方面,一是醫用,二是畜牧養殖業,三是食品加工業和公眾日常生活使用,但以前二者為主。抗生素汙染的危害早已為人所知,不僅造成耐藥性轉移、削弱人體免疫力,還會導致其他相關疾病,最嚴重的是未來造成傳染病無藥可用。

對抗生素汙染的治理,根本途徑就是控制源頭排放。我國這些年雖然頒佈了一系列抗生素藥物的使用和處理規範,醫院使用抗生素的比例也在下降,但在源頭治理方面,仍顯不足。

其中,一個重要的漏洞就是對水體抗生素汙染治理的不足。當下,主要是把抗生素菌渣列入《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而抗生素最重要的汙染源——抗生素汙染水則缺乏有效監管,從而導致了抗生素水體汙染趨於嚴重。

因此,把抗生素水汙染納入監管,是當務之急。在環保層面,要明確抗生素也是一種汙染源,甚至比二氧化碳、硫化物和重金屬汙染還要嚴重,要將抗生素納入常態化監測指標。同時,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方針,對生產製造和使用消費抗生素的單位和個人,落實汙染治理責任。

在立法層面上,目前《長江保護法》正在制定當中,抗生素汙染有必要單獨作為一種汙染源進行專項管控。明確環保部門對抗生素汙染的管理責任,細化長江支流和幹流上製藥廠、畜牧業等相關行業的排放標準,對違規排放行為制定處罰條款,嚴重者則以破壞生態環境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抗生素治理的難點還在於,需要各行各業的共同行動。從醫療、農業、食品加工、環保等各方面,要建立起相互協調、分工合作的管理模式。2016年,原國家衛計委、原農業部等14個部門聯合制定公佈《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年)》。未來,相關部門還需要更常態化、更有力度的管控,從而逐步減少抗生素的使用和汙染。

□張田勘(專欄作者)

編輯:孟然 校對: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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