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年終獎要不要彙算清繳,你自己來選擇!

提醒一

一次性年終獎要不要彙算清繳,你自己來選擇!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可以在彙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1、年終獎旋轉軸併入綜合所得的:則需要彙算清繳。

2、若是單獨適用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的:不需要彙算清繳。


一次性年終獎要不要彙算清繳,你自己來選擇!



提醒二

是否計入綜合所得還是單獨作為一次性獎金計稅需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判定,一般來講:

1、對於中低收入者:如併入後綜合所得減除各項扣除後,餘額小於零或適用較低稅率,可以選擇併入。

2、高收入人群:如併入後綜合所得減除各項扣除後,餘額適用較高稅率,可以選擇不併入。


提醒三

一次性年終獎計稅方式允許“後悔”補救,可以反悔重選。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解讀,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彙算範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等等。需要補充說

明的是,納稅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彙算時也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提醒四

明年到期後,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政策將取消!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你自由選擇,哪個合適選哪個。

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算法僅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在此之後年終獎需要併入到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參考: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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