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那麼一些公司
受疫情影響
訂單少了,工時調整了
有那麼一些小夥伴
突然就多出了大把的空閒時間
熱愛工作的人啊~
就給自己找了份兼職:
每天只工作四小時!!!
這是啥工作咧?
沒錯,就是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小夥伴們
非全日制用工雖好
但有些小 tips ,還是需要知道滴~
今天,我們先來說一說下面這個問題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由此可見,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可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雖然用人單位使用非全日制勞動者沒有必須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但從預防爭議發生的角度,小編建議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最好還是訂立書面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明確工作時間、薪酬福利、違約責任等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
當然,不管籤不籤勞動合同
小夥伴們一定要選擇
用工管理規範、口碑不錯的用人單位
儘可能避免發生勞動糾紛
供稿:仲裁信訪處 董銀紅
審稿:呂芳、李其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