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正月,努尔哈赤对诸贝勒宣布:“吾意已决,今岁必征大明国!”,四月十三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
所谓名正则言顺,历史上对于努尔哈赤所发表的七大恨有很大的争议,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所说七大恨根本站不住脚,那么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聊一聊。
第一恨,明朝无故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和祖父。
杀害父、祖,那确实是不共戴天啊。可是他知道,此事是明军为了惩戒掠边“夷首”阿台,出边攻打的古勒城,其父、祖跟着明朝攻城时被误杀的,并不是明朝有意为之,而且明朝事后承认错误,归还努尔哈赤祖、父遗体,并给他“敕书三十道,马三十匹,封龙虎将军,复给都督敕书”。使努尔哈赤承袭祖职为都指挥,后又以其父有“殉国忠”,晋为都督佥事,这也是明廷弥补其过之举。
可是他揣着明白装糊涂,反正是被明军所杀,无论是故意还是误会,都不重要了
第二恨是说明朝违背誓言出边,偏袒叶赫、哈达,欺压建州。
这一恨有些强词夺理,难以成立。建州与明辽东守臣立碑刻誓,仅仅是指双方边民不要越界,以免因采参伐木引起争端,但建州本身就属于明朝的辖地,明兵当然可以进入女真地区,调节纠纷,惩治违法之人,当然是名正言顺的。
至于为什么偏袒叶赫、哈达等部落,努尔哈赤心里明镜,他在万历十九年(1591年)斥责叶赫纳林布禄贝勒逼其投降,因而引发叶赫部的反抗,明军介入是为了平衡双方势力,并不是偏袒叶赫、哈达等部落。
第三恨是说明朝违反双方划定的范围,强令努尔哈赤抵偿所杀越境人命。
这一点明朝确实有些欺人太甚,说是一恨不为过。
第四恨是叶赫由于得到明朝的支持,背弃盟誓,将努尔哈赤已聘之女转嫁蒙古,这就是轰动一时的“老女”之争事件。
公元1593年,叶赫布寨、纳林布禄贝勒等九部联军,被建州大败。第五年,叶赫、乌拉、哈达、辉发共同遣使,请求和好互相结亲,愿以布寨之女许与努尔哈赤,以纳林布禄之弟金台石之女许与代善,努尔哈赤遂筹备聘礼,与四国“歃血会盟”。
但不久,纳林布禄即背盟违誓,将金台石之女嫁与蒙古喀尔喀斋赛贝勒,将布寨之女另许他人。因为此女美貌过人,是满蒙口口相传的美女,然后红颜薄命,由于政治角逐,虽然十五便许聘,但几经改聘,至到三十三岁,仍未嫁娶,成为“老女”,最后嫁入蒙古,一年而亡,实为可悲。
但是这个事儿并不能怨明朝,之所以悔婚,是因为有杀父之仇。当年九部联军大败,布寨贝勒被建州兵卒“掩而杀之”,后叶赫部索要尸体,努尔哈赤将其尸体分为两半,只归还一半,如此深仇大恨,焉能不报?所以这一恨,算是努尔哈赤强加给明朝的。
第五恨明朝不许收割柴河、三岔口、抚安三路庄稼
这个事也是出入很大,当时的柴河等地,原本属于哈达王台、孟格布禄的地界,努尔哈赤灭了他们之后,就派人在这里耕种,但是明朝一直不承认他灭哈达这个事儿,认为这是谋逆之事,而且这个地方接近叶赫和明朝边境,威胁明朝的安全,所以明朝一直都不允许建州女真在此地耕种,而努尔哈赤每年依旧派人侵垦收获,所以说这个事也是努尔哈赤强词夺理。
第六恨偏听叶赫之言,遣人侮辱建州
这个事是上一件事的延续,指的是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万历帝遣守备肖伯芝宣谕抚臣意旨,责令建州退敌退兵,不要耕种哈达的土地,不要攻打叶赫部,责令建州退地退兵,不要耕垦哈达之地,不要攻打叶赫。努尔哈赤将此事列为一恨,也是差强人意。
第七恨为明朝责令建州退还哈达,恢复其国,偏袒叶赫。
《满洲实录》记载“哈达助叶赫侵吾二次,吾返兵征之。哈达遂为我有,此天与之也。明国又助哈达必令反国后叶赫将吾所释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之国互相征伐,合天心者胜而存逆天意者败而亡,死于锋刃者,使更生既得之,人畜令复返,此理果有之乎?天降大国之君宜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先因呼伦部(即前九部)会兵侵我,我始兴兵因合天意,天遂厌呼伦而佑我也,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剖断此,其七也。”其实就是对第六恨的辩解,这里就不多说。
其实纵观七大恨所说事实,双方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阐述而已,明代对女真的统治策略简而言之,无非四个字,“分而治之”。基本上哪一部落氏族强一些,就联合较弱的部落削弱一下,形成各部落氏族的均势。
而建州女真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平衡,没有办法继续通过交涉途径解决,最终必然要打一仗,同时也说明了军事确实是政治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