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採伐本人所有林木,數量巨大 法院:濫伐林木罪!

森林是我國的重要自然資源。國家對森林和其他林木實行特別的保護,對森林和其他林木的所有權、採伐作業、培育種植、分類經營管理活動和主管機關的職權,以及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利義務,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森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對森林和其他林木只能合理採伐,凡採伐林木都必須申請採伐林木許可證,不準進行計劃外採伐和無證採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構成盜伐林木罪。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構成濫伐林木罪。


任意採伐本人所有林木,數量巨大 法院:濫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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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喬某某、付某某犯濫伐林木罪,王某某犯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案

【案情簡介】2016年4月,青島市城陽區某委員會申請並辦理了社區7號小班區域內204棵樹木的林木採伐許可證,社區委員會決定由被告人王某某對該區域樹木進行採伐,王某某聯繫朱某某負責採伐。王某某、朱某某在明知採伐許可證規定範圍和數量的情況下,超出規定的範圍、數量濫伐樹木186棵,還將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8號小班區域31棵樹木盜伐。經林業局鑑定,被濫伐186棵樹木材積量為43.12立方米,被盜伐31棵樹木材積量為6.82立方米。2017年6、7月,被告人喬某某、付某某夫婦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共同決定將青島市即墨區移風店鎮北岔河村養殖場內的199棵樹木賣給被告人朱某某,喬某某與朱某某具體聯繫採伐事宜,朱某某僱傭工人伐樹,付某某收取賣樹款。經林業局鑑定,被濫伐199棵樹木立木材積量為60.4848立方米。因朱某某患有嚴重疾病,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其中止審理。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喬某某、付某某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王某某違反森林法規定,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採伐集體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集體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濫伐林木罪、盜伐林木罪,均應懲處。綜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認罪、悔罪等情節,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以盜伐林木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部分被告人具有濫伐、盜伐林木行為,數量巨大,構成盜伐、濫伐林木犯罪的典型案例。根據《森林法》規定,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不經主管部門批准而採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林木,數量較大的,構成濫伐林木罪;採伐歸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構成盜伐林木罪。喬某某、付某某在沒有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本人林木,王某某超出林木採伐許可證許可範圍採伐本單位所有林木,均構成濫伐林木罪。其中,王某某還在沒有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採伐了不屬於本單位所有的林木,侵害了他人利益,構成盜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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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展某某犯盜伐林木罪,王某某犯濫伐林木罪案


【案情簡介】2015年2月3日,被告人展某某夥同張某(另案處理)冒充樹的主人將栽種在新泰市新甫街道辦事處新安路西周橋西路南的被害人徐某某的楊樹賣給他人,伐樹人李某某砍伐1.3538立方米後因懷疑樹主真實性未繼續採伐,被伐樹木退還給被害人徐某某。被告人展某某分得贓款2 000元。2015年陰曆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展某某冒充樹的主人將栽種在新泰市新甫街道西周南村北山附近的四名被害人的楊樹賣給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王某某在未辦理採伐證的情況下,將該批樹木採伐。幾天後,被告人展某某又冒充樹的主人將栽種在新泰市新甫街道下西峪村的四名被害人的楊樹賣給被告人王某某。2015年10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未辦理採伐證的情況下,採伐該批樹木,期間被人發現後報警,所砍伐樹木已退還被害人。被告人王某某在採伐現場被帶回公安機關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兩次共計採伐林木69.9立方米,共計支付被告人展某某14 500元。經鑑定被伐樹木總價值48 930元。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展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樹木,數額巨大,應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他人林木,數量巨大,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被告人累犯、認罪態度等不同情節,依法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六千元;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王明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五千元。

【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砍伐他人林木並買賣,數量巨大,買賣林木雙方分別構成盜伐、濫伐林木罪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展某某以非法佔有他人林木為目的,多次冒充他人名義將他人所有的林木售予被告人王某某砍伐,構成盜伐林木罪。法律規定,盜伐林木的“數量巨大”以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為起點,展某某盜伐林木70餘立方米,屬於數量巨大,按照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王某某未經主管部門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購買且採伐他人林木,構成濫伐林木罪。法律規定,濫伐林木的“數量巨大”以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為起點,王某某濫伐林木69.9立方米,屬於數量巨大,按照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任意採伐本人所有林木,數量巨大 法院:濫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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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劉某某犯盜伐林木罪案


【案情簡介】2019年4月份,被告人劉某某先後兩次擅自將位於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馬廠湖鎮武德村他人所有的楊樹共計109株分別售予他人採伐。經鑑定,被伐楊樹立木蓄積共計27.12立方米,價值共計10 847元。

【裁判結果】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盜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構成盜伐林木罪,應予以懲處。綜合考慮劉某某具有的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等情節,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危害社會,可以對其宣告緩刑,以盜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劉榮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 000元。

【典型意義】本案系一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數量巨大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將立木蓄積達27.12立方米的楊樹售予他人砍伐,盜伐林木數量巨大,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被告人認罪認罰,與檢察機關簽署量刑具結書,法院依法對其在法定刑限度以內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


來源: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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