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 延安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被罰

日前,記者獲悉,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4月10日,青島市市北區延安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該中心該行為違反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據該規定,衛生健康委對該中心作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市北區延安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位於市北區中部,街道總面積1.45平方公里,轄區服務人口2.2萬餘人,覆蓋3個社區。該中心成立於2011年1月,建築面積1575平方米,設置有內科全科診室、中醫科、康復治療室、預防接種室等科室。

記者瞭解到,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該法第四十五條則規定,未及時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上述規定,針對延安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行為,2020年4月20日,衛生健康委對該中心作出了處罰結果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了解該案,記者聯繫到了延安路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但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該中心不方便透露該案細節。記者 張孝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