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园条例征求意见:每个镇、街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园

广州幼儿园条例征求意见:每个镇、街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园


每个镇、街道至少设一所公办园;

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或考试

为加强广州市幼儿教育规范管理,维护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日前,《广州市幼儿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共7章52条,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的保育教育及其相关管理等活动。幼儿园招收不满三周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参照适用条例有关幼儿保育教育的规定。

幼儿园以外的其他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和早期教育,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条例施行后,1997年2月5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

记者留意到,条例特别指出,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个镇、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或考试,禁止聘任有性侵、性骚扰、虐待儿童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违规或吊销办园许可证。

区应保障幼儿就近入园,每个镇街至少设一所公办园

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合理配置幼儿教育资源,健全覆盖城乡的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在幼儿园规划建设与设立方面,条例指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幼儿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区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落实实施主体和具体措施;建立幼儿教育学位需求台账,保障幼儿就近入园。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幼儿园规划建设用地的性质。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要求,通过接收民办幼儿园、将民办幼儿园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等形式,扩充本行政区域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个镇、街道辖区内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不同层次的幼儿园,满足社会对幼儿教育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

区人民政府在幼儿园布点不足、新建配套幼儿园确有困难的区域,可以将空置楼宇、厂房和校舍等改造为符合举办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教育资源和其他闲置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幼儿园招生不得测验考试,不得聘有性侵记录人员

在招生方面,条例明确,幼儿园的招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或者考试,不得以奥数、珠心算、书写拼音、汉字或者外语等能力作为入园标准。

幼儿园不得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及汉字读写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不得开展奥数、珠心算、数字书写运算训练等教学活动;不得布置书写和计算类家庭作业;不得在正常的保育教育时间内安排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并额外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家长购买教材、教学辅导材料等。

条例明确了禁止从业情形,要求幼儿园不得聘任有性侵害、性骚扰、虐待儿童等不良记录等6种情形的人员。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要求,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打骂、猥亵、恐吓、侮辱、虐待、歧视幼儿,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行为;不得向幼儿宣讲有恐怖、暴力、迷信等内容的故事;不得播放不适宜幼儿观看的影响;不得使用电视、投影等电子产品超出合理次数,或者每次使用时间超过十五分钟,总长超过一小时;

不得向家长索取财物或者要求提供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便利,随意扣留、没收幼儿物品;不得在保育教育工作中遇突发危险时,擅离职守、自行逃离,没有优先保护幼儿安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不得违法泄露其在保育教育工作中获取的幼儿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信息等。

违反该规定实施有关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要求,幼儿园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办园教师工资,应与当地中小学平均水平相当

在工资待遇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与所在地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相当。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民办幼儿园在注册登记、教师培训、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条例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幼儿园设立、工作人员管理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幼儿园,应当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督促指导。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也应将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幼儿园监管信息共享到该系统。

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6月10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黄晟,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编:510030,传真:020-8323255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整理|三文鱼

来源丨羊城晚报·羊城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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