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交通陋習 消除“馬路殺手”

◎全國交通安全反思日:每年4月30日

◎主題:交通安全,人人有責

◎設立目的:讓更多的市民來關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駕車陋習,認真審視並改正不文明的交通習慣

◎常見交通陋習:

酒後駕車

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

開車接打電話

不繫安全帶

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

杜絕交通陋習 消除“馬路殺手”

交警部門開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今年1至3月,我市發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233起,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86%。其中未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酒後駕駛、未按規定讓行等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城市交通不能僅靠交警來治理,廣大市民的主動遵守和參與才是‘化險為夷’的重要途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五一”小長假出行高峰即將來臨,交警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同時會同應急、交運、路政等部門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展開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同時,公安交警部門也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嚴守交規,讓交通事故的悲劇不再發生。

案例一 逆向行駛釀悲劇 肇事逃逸難逃法網

今年4月11日凌晨0時31分,姜某騎行電動自行車搭乘妻子和兒子途經G47線遂寧經開區新橋場鎮附近時,被一輛逆行的機動車撞倒,姜某及其妻子當即倒地昏迷。事故發生後,肇事嫌疑人鍾某駕車迅速逃離現場。凌晨5時,姜某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4月11日上午10時40分許,通過民警多方排查,肇事嫌疑人鍾某被成功擋獲。經審訊,鍾某對其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交警部門認定鍾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並追究其相應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逆向行駛是一種比較嚴重的主觀違法行為,輕則引起交通堵塞,重則引發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車毀人亡的惡性後果。駕車出行時,應嚴格按照規定道路順向行駛,遇到行人和轉彎車輛時應提前做到減速慢行。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者應及時撥打120,並主動承擔起事故責任,肇事逃逸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案例二 酒後駕車上路 致五車受損一人受傷

今年4月3日晚,楊某和朋友喝酒後仗著自己駕駛經驗豐富,在茫茫夜色中駕駛小型轎車回家,殊不知危險正在一步步悄悄靠近。

當日晚11時許,楊某醉酒後駕駛轎車在市河東新區五彩繽紛路行駛,當行駛至鼎盛國際附近時,楊某所駕車輛與肖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由於慣性作用,楊某的車又連續與附近三輛機動車相撞,造成五車受損、肖某左鎖骨骨折。經檢測,楊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達170.2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交警部門認定楊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酒精具有麻醉作用,酒後駕駛會使駕駛員視野縮小、反應遲鈍、易疲憊、判斷力和操作能力也會降低,從而引發交通事故。駕車出行,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拒絕酒駕。

案例三

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 自己受傷還得負全責

今年3月2日中午12時許,吳某駕駛一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市城區明月路遂州北路口西側掉頭通道處橫過機動車道時,與一輛普通小型客車相撞,造成雙車受損,吳某受傷。經現場交警勘查,此次交通事故主要是因為吳某未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橫穿機動車道時未盡注意觀察的義務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交警部門認定吳某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包括闖紅燈、變道行駛、違規掉頭等,此類行為不僅會影響正常行駛車輛及行人的安全,也會威脅到自身安全。

□新/聞/及/時/評

文明出行安全永在

“生命誠可貴,安全價更高”。交通安全是生命中的重要主題,一個個觸目驚心的數字,一幕幕血肉模糊的事故現場,一場場駭人聽聞的車禍……讓人不禁感嘆,車禍猛於虎,且行且珍惜!

交通安全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安全事故猛於虎,每一個交通事故背後,都是一樁樁慘痛的教訓或一個個破碎的家庭。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任性、一絲一毫的心存僥倖,都可能釀下不可挽回的慘劇。

平日裡,大人們總是教育自己的孩子要“紅燈停、綠燈行”,但當自己真正面對時,卻又抱著僥倖心態覺得“這也行,那也行”。事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總覺得事不關己,只有當自己成為事故中躺在地上奄奄一息的傷者,才會反思自己,悔不當初。因為一場交通事故,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垮了、散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毀於一旦……當一切成為定局,你才發現,為那搶行的三秒鐘、那次逆行、那次酒駕,你買的單是多麼的昂貴,昂貴到你終其一生都再也無法回到從前!

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為了母親不再失去孩子,為了妻子不再失去丈夫,為了孩子不再失去父親,為了我們不再失去親人,為了生命之火持續燃燒,我們應該行動起來,時刻敲響警鐘,杜絕交通陋習,自覺做到文明規範依法行車,讓安全永駐人間! (呂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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