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油價暴跌、需求疲軟,新加坡最大的石油貿易公司都頂不住了。疫情全球大流行,好像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據路透社報道,上週五,興隆貿易公司及其子公司遠洋郵輪向新加坡高等法院遞交了一份破產保護申請,要求暫停23家銀行共計38.5億美元的債務,為期六個月。
根據新加坡法律,興隆公司提交的文件將自動保護其在30天內免受債權人的法律訴訟,但是否准予六個月的債務還款延期還需要法院審理決定。
在這份未公開的文件中,興隆公司提到,由於受到油價暴跌和疫情大流行導致的石油需求疲軟的影響,再加上石油儲存、物流成本的上漲,它的石油經營業務已經陷入了困境之中。
多年未盈利的秘密敗於疫情
興隆貿易公司(HLT)創始人兼董事林恩強在交給法庭的文件中稱,他指示公司不要披露在過去幾年中數億美元的虧損。
“公司多年來遭受了約8億美元的期貨損失,但這些損失沒有反映在財務報表中”,“在這方面,我已經指示財務部門在不顯示損失的情況下準備賬目,並告訴他們,如果出了問題,我將負責。”
林恩強在文件中說:“儘管在去年10月份結束的財年中,HLT報告淨利潤為7,820萬美元, “但實際上在過去幾年中HLT一直沒有盈利。”
2020年開始,受疫情和價格戰衝擊下,原油價格暴跌超三分之二,4月,興隆集團對債權人表示,公司總負債達40.5億美元,資產價值僅為7.14億美元。
據《金融時報》報道,截至今年4月,興隆集團原油庫存價值僅為1.14億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沙特、俄羅斯的石油價格戰,國際油價已經跌倒了十年來的最低點,全球石油行業面臨巨大壓力。4月1日,美國惠廷石油公司向法院申請了破產保護;而在此之前的3月中旬,美國第二大天然氣生產商切薩皮克能源公司啟動了債務重組事項。
大亨“OK林”:傳奇發家,新加坡石油界扛把子
新加坡興隆貿易公司是由祖籍福建莆田的林恩強(Lim Oon Kuim)在1963年成立的,從創辦之初僅有一艘小漁船到收購第一艘100噸重的油輪,興隆貿易公司僅僅用了5年。
20世紀70年代,興隆集團實現了區域化的供油和航運業務,其收購的油輪用以支持區域性的加油服務,租賃給石油巨擘或是在中國和新加坡之間運輸石油產品。
到了80年代末,該集團被公認為是國際石油貿易競技場中主要的石油交易商之一。到2007年,興隆集團的營業額約300億元人民幣。興隆集團成為新加坡本土最大的私營船主和私人石油貿易商。
林恩強於1955年遷居新加坡,現年77歲,由於其在新加坡燃油市場上的影響力,素有“OK林”的稱號。亞洲燃料油商間流傳這樣一個說法,若要在新加坡買賣燃料油,如果林恩強不點頭示意“OK”,即便你有再多的錢,也都無濟於事。
2019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林恩強以17億美元位居第1349位,新加坡最富有人士第18位,淨資產估計為16.5億美元。但就在興隆貿易公司申請破產保護之後,福布斯決定不再將其列入億萬富翁榜。
現在看來,新加坡或將再無OK林。
負油價打開潘多拉魔盒:“原油寶”暴雷,投資者本金全無還倒欠銀行鉅額款項
受經濟全球化影響,如今的格局早已是牽一髮而動全身,超級富豪面對大環境的變化都招架不住,個人投資者更是嗚呼哀哉。
因原油期貨交割價罕見跌入負值,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投資鉅虧,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千年一遇的原油期貨市場“負油價”打開了潘多拉魔盒,不少投資者都遭了秧。
簡單說下背景:美國WTI原油期貨5月合約價格跌至負值,而中國銀行按-37.63美元/桶的負油價對持有“原油寶”多倉的投資者進行軋差交割。
數以千計持有原油多倉的投資者,不僅虧完賬面過億元的投資,在平倉結算後還倒欠銀行鉅額款項。儘管中國銀行已披露該產品屬於期貨產品,而非一般性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者應該承受相應風險,但該事件提示銀行類期貨產品存在較多問題。
3月份,國內抄底原油大軍開始行動,他們有些買入了銀行開發的紙原油, 比如中行的“原油寶”。
據澎湃新聞報道,有位70歲的老人投資了原油寶,一輩子在農村,也沒什麼文化,甚至連手機都不知道怎麼操作。大概在三月底四月初的時候,他買了原油寶產品,老人堅持說原油寶穩賺不賠,油價早晚會上升,結果後來中行發了短信幫他平倉的短信,實際的虧損是90多萬,包括本金加保證金虧損90多萬。
除此之外,原油寶投資者倒欠銀行不還將納入徵信。這引起了投資者的強烈不滿,多位投資者對媒體表示,4月23日日凌晨,中國銀行已經從其“原油寶”賬戶裡劃轉了全部本金。
此次事件使大批投資者蒙受損失,除銀行需要反思自身產品設計的缺陷外,也需要背後的真相:
“原油寶”事件裡中國銀行及其投資人成為最大的接盤俠,根本原因在於原油的定價權不在中方機構手中。我們看到的是美國、俄羅斯、沙特等國的博弈使得石油價格一路走低,而全球最大石油進口國的中國的聲音則相對缺位。
在短期之內看來是對期貨市場產生了重大的衝擊,但是從長遠來看是全球的原油交易定價中心可能會因此發生改變,對中國未嘗不是機會。
但如果需要獲得機會是需要付出代價,這代價該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