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公共衛生:築牢法律根基 強化法治保障

【獨家】公共衛生:築牢法律根基 強化法治保障

導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給人民健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極大影響,我們要從此次疫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為保障人民健康構築牢不可破的堅固防線。

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舉措。經過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眾志成城、艱苦努力,多地新增感染人數多日呈現“零”增長,疫情得到快速控制,防控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

目前,我國本輪疫情流行高峰已經過去,疫情防控呈現出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但放眼長遠,我們要從此次疫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為保障人民健康構築牢不可破的堅固防線。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作出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加重處罰。

慄戰書委員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作此決定,一是順乎國際社會普遍的文明理念,可進一步樹立我文明國度的國家形象;二是回應社會重大關切,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生態安全,特別是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供法律保障;三是根據實踐新發展新要求作出新的規定,為下一步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改定下基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同時,出臺一個專門決定,對於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也具有重要意義。

【獨家】公共衛生:築牢法律根基 強化法治保障

∆北京市東城區某公交站廣告牌張貼的公益宣傳標語:“拒絕野味!濫食野味不是一種追求,而是一種退步。”攝影/侯朝宣

需要指出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這個決定,屬於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本決定有效實施。

針對如何將決定落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一是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臺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大力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為決定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環境。二是依據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細化落實決定的各項要求。三是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四是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進一步完善落實相關法律法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必須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各項工作才能有序高效地展開。疫情發生以來,在全國上下有效推進防控舉措的同時,也出現瞭如違規執法、瞞報漏報、哄抬物價、製假造假等違法行為,有些是知法犯法、鋌而走險,有些則是鑽了法律的空子。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一整套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法律制度。憲法第21條對發展醫療衛生事業、舉辦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等作了專門規定。傳染病防治法對傳染病的範圍、預防和醫療救治,疫情的控制和報告、通報、公佈,各級政府、社會組織和公民在防治工作中的職責等進行了系統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從不同角度對疫情防控及公共衛生安全作了規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以來,又制定了疫苗管理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修訂藥品管理法,審議生物安全法草案,相關法律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為政府及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各方面採取防控措施、參與防控活動提供了法治保障。

慄戰書委員長指出,要儘快推動出臺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這場疫情呈現出的新特點新挑戰,暴露了現行法律制度還有不完備不適應的地方,法律實施中也存在落實不夠好不到位的問題,需要在今後工作中完善法律制度,推動法律制度的全面落實。

地方人大立法戰“疫”

近期,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創造性地開展立法等各項工作,突出問題導向,聚焦熱點難點,回應群眾關切,增強了人大工作整體實效,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對於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後,各地也積極行使地方立法權,紛紛出臺疫情防控特別是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條例以及相關計劃。從近期各地出臺的2020年立法計劃來看,多地明確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以彌補疫情防控法律短板。

3月5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另外,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還將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列入今年該省的立法工作計劃。

2月14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主任會議通過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將審議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提上日程,旨在為首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構建有效的治理體系提供及時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地方人大立法取得積極成效的同時,臧鐵偉“提醒”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地方立法要立足本地實際需求,根據本地疫情防控的形勢和特點,因地制宜、因勢利導、精準施策。鼓勵各地方相互借鑑有益經驗,但不能照抄照搬,更不能層層加碼,搞“一刀切”。

二是疫情防控期間確實要加快立法步伐,但應當統籌處理好立法質量和效率的關係。儘管工作時間有限,但也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一線專業人士和社會公眾的建議,確保各項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是各地方可以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和本地實際情況,加強統籌謀劃,及時跟進國家立法、修法進程,及時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為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提升地方治理能力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侯朝宣)

來源:《中國人大》雜誌2020年第6期

編校:楊菲菲、侯朝宣、王嶺

責編:舒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