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實際上並不是“自動離婚”
而是說“分居長達兩年”
可以作為
“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且無修復可能”的
一種事實依據
普
法
但是不滿足以下3個條件,即使分居兩年的夫妻也離不了婚。
01
提供分居證明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其中一方一口咬定已經分居兩年,而另外一方卻不承認這一點,這就很難斷定是不是已經到了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也不能判定是否是真的分居。所以,在訴訟離婚之際,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認已經分居,且提供分居證明。
02
分居確因感情破裂而非其他
夫妻雙方主觀上是因為感情不和,具有分居的意願。所謂“分居意願”是指分居不違反夫妻的想法,不是由於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原因,而正是分居者所追求的,正是其“有意”造成的。比如夫妻因從事工作或商業需要等客觀原因而分開生活,並非主觀上願意分居,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03
分居須連續滿兩年
分居的期間須滿2年。即從夫妻最後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經持續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間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暫時和好而恢復共同生活的,不能將前後幾次的分居期間相加,而應從起訴離婚前的最後一次分居之日起算,連續不間斷滿兩年以上的分居才作數。
小編溫馨提醒
離婚是人生中
一件傷筋動骨的事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主編:豐收
編輯:媛媛 | 審核:明海
如有轉載 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