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皮改個名就上線輕鬆賺了8000餘萬“高仿”棋牌遊戲幕後推手被判5年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兩款棋牌遊戲,源代碼相似度高達99%。這當然不是巧合。而是有人利用職務之便竊取源代碼,經過簡單換皮、加工以及更名後,別人的遊戲,就成了自己的。這樣的操作,已屬於侵犯著作罪。

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前夕,四川省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邱某本是深圳一家信息技術公司的總經理,該公司有一款名叫“人人”的棋牌遊戲受到不少網友的喜愛。2017年2月,邱某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公司SVN服務器賬號、密碼,並私自取得了該款遊戲的源代碼。

3個月後,他通過他人在成都成立了兩家公司。作為“幕後推手”,他將竊取來的遊戲源代碼進行換皮、加工等形式修改後,悄悄上線了一款“大贏家”的棋牌遊戲。

待時機成熟後,邱某從原本的公司離職,專心利用成都的兩家公司推廣“大贏家”遊戲。2017年7月1日至11月底這5個月期間,這款遊戲已有玩家141721人,遊戲玩家充值金額已達到8224餘萬元。邱某從中獲利200餘萬元。

成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兩款遊戲源代碼相似度達99%,存在實質性相似,邱某的行為屬於刑法所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的“複製發行”情形。

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邱某應當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單位部分損失,並取得了諒解,法院綜合考量後決定對邱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款物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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