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仍入戶行竊 從重處罰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曾某系一無業遊民,曾因犯搶劫罪獲刑四年,因犯盜竊罪六次獲刑入獄。出獄後仍未洗心革面,再次入戶行竊。2019年11月7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曾某潛入被害人黃某租住的位於本市安源區某私房三樓的公寓裡,將黃某放在臥室電視櫃上的4000元現金盜走。同年12月2日,曾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安源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曾某在審判階段如實供述其盜竊行為,可以從輕處罰。但曾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有多次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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