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仍入户行窃 从重处罚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曾某系一无业游民,曾因犯抢劫罪获刑四年,因犯盗窃罪六次获刑入狱。出狱后仍未洗心革面,再次入户行窃。2019年11月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曾某潜入被害人黄某租住的位于本市安源区某私房三楼的公寓里,将黄某放在卧室电视柜上的4000元现金盗走。同年12月2日,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曾某在审判阶段如实供述其盗窃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但曾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有多次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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