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良区张大夫小学项目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该宗用地位于阎良区栎阳湖路东侧、阎油路北侧,规划净用地面积 30.274亩。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0.47,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50米,总停车位317辆(其中机动车停车位6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55辆)。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阎良区张大夫小学项目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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