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貸款管理,多家銀行嚴防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針對近日網上“深圳小微企業經營貸資金流入樓市”的傳言,多家銀行23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當前已全面展開自查,嚴防小微信貸資金流入房地產相關領域;將持續不斷做好貸款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迅速展開全面風險排查


  

多家銀行已全面展開自查。上海銀行深圳分行表示,針對近期經營貸相關情況,該行迅速展開全面風險排查,自查結果未發現有小微企業經營貸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具體而言,對經營貸客戶准入時均要求其必須註冊一年以上,必須提供對公對私真實流水;在審批中重視需求合理性審查;原則上要求抵押房產過戶時間在貸款申請半年以前;同時持續通過貸後系統監測貸款資金流向,例如年初曾發現一貸款戶貸款資金流向其關聯企業,隨即提前收回貸款;在貸後管理中明確,首次貸後檢查資料採集須重點關注借款人及配偶的徵信中是否存在新增或減少房貸的情形。


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表示,經過排查,深圳中行一直以來的准入門檻就是“借款人企業持續經營1年以上”“抵押房產持有時間不低於6個月”,不存在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抵押經營貸的情形;對個人經營貸金額50萬以上嚴格執行受託支付的要求,並對貸款資金流向進行嚴格監控,夯實貸款管理要求,今年沒發現違規流入房市的情況。深圳中行還表示,不存在貼息資金進入房市的情形。


對於疫情期間客戶准入是否不設門檻,深圳福田銀座村鎮銀行行長李文榮對記者表示:“當然不是,我們堅持圍繞‘下戶調查、眼見為實、自編報表、交叉檢驗’十六字核心調查技術,對所有客戶都做實盡職調查。”


李文榮介紹,3月以來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銀座村鎮銀行開啟客戶大拜訪行動,信貸人員進社區、進廠區,累計電話聯繫及實地走訪客戶8000多戶,重點了解客戶受疫情影響、復工復產中存在的經營困難,掌握企業真實的生產經營活動及資金需求。


對涉及企業復工生產經營的貸款需求,通過分析企業資產與負債的變化情況,並對購銷合同、訂單等信息進行交叉檢驗,確認申請授信金額是否合理,核實借款用途的真實性。對成立或受讓時間較短的借款人則開展進一步嚴格審查,不存在對註冊不久的企業發放貸款的不審慎情形。


嚴把客戶准入關


事實上,各家銀行在信貸業務辦理時都堅決嚴把客戶准入關,把好風險防控的第一關。比如,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招商銀行深圳分行存量已有200萬元小微貸款,近期新向該行申請500萬元小微貸款。該行審查發現借款人近半年經營性流水僅150萬元左右,新增貸款金額與借款人經營規模不匹配,貸款資金用途存疑,拒絕准入。

  

同時,也有空殼公司用途不真實被拒的案例。今年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客戶經理上門查看某企業經營狀況時,發現某借款人經營地址位於鹽田區某小區,其實際用途是住家且並無員工在場,客戶意向申請貸款600萬元,用於購買電腦設備,客戶經理與其溝通了解到公司並無實際經營,另經過上網比對電腦單價,明顯低於客戶採購單價,初步判斷為空殼公司且用途不真實,拒絕了客戶的貸款申請。


李文榮強調:“有房產作抵押也不能‘閉著眼睛’放款。對於通過房產抵押申請貸款的企業主,信貸人員都上門核實抵押物評估價值、抵質押狀態以及房產持有時間等情況。我行堅持不滿半年的房產不予申請抵押貸款,防止信貸資金被挪用變相流入房市。疫情期間我行累計發放抵押貸款16筆,總金額3224萬元,所有抵押房產持有期限均在3年以上。沒有出現客戶全款買房,然後用新購房產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經營貸的情形。”


另外,對於部分銀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貸款也已提前收回。就招商銀行深圳分行來看,2020年,該行共發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貸款3筆,均已提前收回違規貸款。


 堅守“房住不炒”紅線


多家銀行強調,將持續不斷做好貸款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對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貸款資金去向如何跟蹤,怎樣確保真實合規,不進入樓市股市?李文榮認為,該行對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都通過相關支付憑證、受託支付與貸後檢查相結合的“交叉檢驗”方式,確保每筆資金真正用於復工復產。同時嚴查並禁止信貸資金借道迴流借款人賬戶或違規流入房市,對借款人貸後房產新增情況也加強監測。


上海銀行深圳分行稱,該行一直秉持支持實體經濟,服務市民的經營理念,嚴把客戶准入關,強調合規風險和信用風險,注重客戶經理職業操守教育,不得與不良中介發生往來,確保信貸資金在有效快捷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同時不流入房市股市。在即將開展的申請貼息工作中,也將嚴格按照市政府相關要求對相關貸款主動審查,杜絕騙取財稅優惠補貼的行為發生。


招商銀行深圳分行表示,將堅決守住“房住不炒”的紅線,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擠佔小微企業信貸資源,嚴格貫徹支持小微企業和復工復產的政策精神,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記者丨彭揚

最新線下課-疫情下信貸機構信貸投向及業務轉型、不良資產處置及化解、存量業務法律風險分析及應對” 專題研修班 (中國*西安)

【課程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和個人的還款能力都出現了問題,借款人債務違約風險加大,銀行等機構的逾期和不良壓力增加。

當前,商業銀行等信貸機構有3大問題急需解決,一是在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確定未來的信貸投向及業務轉型的思路;二是不良資產的處置及化解;三是存量業務的法律風險及應對。

為了幫助信貸機構有效解決上述3大問題,中企清大公司特舉辦本次專題研修班。本次研修班我們邀請了三位行業知名專家,將圍繞上述3大主題進行系統講解,內容包括:疫情對經濟衝擊分析、2020年中國經濟形勢預測及行業分析、信貸投向及業務轉型分析、中央和地方最新監管文件解讀、不良貸款的清收方法及思路、貸款重組中的法律風險、視頻簽約的法律風險法等,具體內容見後面大綱。

【邀請單位】

各信貸機構董事長、行長、主管副行長等高管,以及信貸管理部門、風控部門、法務部門、授信審批部門、業務部門等的相關業務人員。

【開班時間、地點】

時間:2020年5月28日-30日,培訓共計三天

其中5月27日為全天報到 培訓地點:

中國*西安

【課程大綱】

第一模塊、2020年中國經濟及行業展望、信貸投向及業務轉型分析


一、經濟形勢觀察

克服疫情影響需財政紓困到位

1、一季度經濟急劇放緩

2、中國的政策工具

3、疫情的溢出效應較難改變全球通脹趨勢

4、行業影響綜述

二、金融服務

利率下降,流動性充裕託底經濟

1、市場利率有望下降

2、“2025規劃”——現代金融發展可期

3、銀行:大中小多層次銀行體系定位更清晰

1)大型銀行“做強”,綜合金融服務水平提升

2)中小銀行加快轉型步伐

3)問題金融機構:七種市場化處置方式綜合運用

4)不良資產:AMC公司迴歸主業,監管要求更嚴格

5)資本市場:疫情不構成長期影響,直接融資比重持續增加

三、疫情之下,2020年行業展望

(一)科技

供應鏈或受阻,“在線宅居”興起

1、電子供應鏈或遇阻,智能手機、存儲器、顯示屏、5G市場遇挑戰

2、“在線宅居”:線上娛樂、教育加速增長

3、科技助力疾病醫治、改善民生、優化企業管理

(二)汽車

階段性困難,不影響中長期增長邏輯

1、供給端:“復工難”帶去減產損失和零部件斷供風險

2、需求端:短期有報復性反彈但不影響中長期增長動能

(三)生命科學與醫療服務

逆勢增長,從點狀爆發到系統完善

1、短期內疫情相關產品領域短暫銷量促進作用

2、長期來看有助於醫療行業系統化提升

(四)能源

短期衝擊需求 中長期影響有限

1、疫情對成品油需求影響較大

2、煤炭市場出現供應需求雙低局面

3、電力行業影響有限

(五)物流

疫情之下更需物流支持

1、物流週轉受疫情影響,損失不可避免

2、快遞業務量受在線零售影響短期內激增

3、安全防護之下智能化無人化設備受到關注

(六)零售

消費短期承壓 全年增長需覓轉機

1、餐飲行業:餐飲行業首當其衝

2、酒店和旅遊行業:隨著疫情被控制,酒店和旅遊業將會逐步回暖

3、影視娛樂行業:賀歲片改為線上

收看,開了中國電影業的先河

(七)基建

新基建”將成為激發經濟潛力、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抓手。

1、房地產和建築業:普遍較為悲觀

2、“新基建”兼顧短期逆週期調節及中長期高質量發展要求,將成為基建投資領域新的發力點。


模塊二、疫情背景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與風險化解


一、2020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面臨的形勢分析

(一)疫情期間監管政策的變化及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控制策略的變化

(二)監管中關於資產質量真實性的問題――如何降低偏離率

(三)財務中關於新的記賬規則的問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對不良處置的影響

營企業發展,降槓桿

(四)形勢中關於1756號文的政策導向問題――不良資產處置迴歸本源

二、不良資產處置的基礎與原則

(一)合規性原則

從“僑興債事件”“某發銀行案”談2020年的清收工作

紅線:五級分類失真或人為調整;違規通過重組、虛假盤活、過橋貸款、以貸收貸、回購協議掩蓋質量;非潔淨或虛假出表;空殼公司承接不良。

(二)合法性原則

1、清收必須在法律框架下――防範委外清收的風險

2、不良資產處置次生風險的防範

(三)不良資產的價值判斷

1、承債資產(從哪把錢弄回來):

(1)存款

(2)房地產

(3)對外投資股權

(4)交通工具

(5)設備

(6)存貨

(7)到期債權

(8)知識產權

(9)保險理賠款

(10)特殊資質

2、承債主體

(1)一級承債主體(2)二級承債主體

A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 B可撤銷類的事前交易行為(包括破產前履行義務、低債轉移資產) C可代位行為

三、常規方式處置方式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一)批量轉讓

1、轉讓流程

2、組包

3、賣方盡調

4、資產評估

5、方案報審

6、邀標及買方盡調

7、開標及成立後續

(二)核銷

1、《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主要修訂內容

2、職責分工

3、核銷標準分類講解

(三)訴訟清收

1、如何催收2、財產線索的查找(挖、賞、套、聘、申)

3、訴訟保全的目的與時機4、訴訟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四、不良資產清處置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解析

(一)展期與借新還舊中的風險識別(包括疫情期間的延期問題)

1、案例:名為流貸實為借新還舊新增加保證人脫保

2、案例:倒貸過程中銀行幫助企業拆借、用途不實導致保證人脫保

(二)訴訟時效、保證期間、擔保物權存續期間

1、案例:在擔保債務已經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情形下,不再適用有關保證期間的規定。

2、案例:只要是發生在最高額保證期間內,不超過最高限額的債務的餘額,最高額保證人均應承擔保證責任。

(三)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情形和處理(預設條款的合理運用)

1、貸款提前到期的應用

2、預設條款

(四)關於保證金處理問題

案例:最高院指導性案例分析

(五)關於工程款優先權、購房人優先權問題

案例:房地產開發項目抵押的風險控制

(六)關於公司有權機構決議問題

案例:有權機構決議對保證合同效力的影響

(七)關於抵押預告登記能否取得抵押優先權問題

1、抵押權預告登記在銀行業務中的應用

2、不良處置中涉及的優先權與階段性擔保問題(案例)

3、抵押權預告登記與司法預查封優先權問題(案例)

(八)破產重整或清算對不良資產處置的影響(案例)

(九)公司人格否認在不良處置中的應用(案例)


模塊三、法律視角下疫情對信貸機構的影響及風險應對


1、疫情下的信貸環境分析——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2、監管部門最新政策梳理

3、對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和企業有什麼金融支持?

4、信貸業務法律關係分析

5、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司法裁判綜述及各地政策梳理

6、借款人逾期能否以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免責?借款人能否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

7、借款人能否以情勢變更原則要求變更還款方式、延期還款或免息?

8、銀行能否要求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前還貸?

9、法院調解力度加強對銀行金融借款糾紛的影響分析

10、視頻簽約中的法律問題

(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簽字蓋章”、“簽字並蓋章”、“簽字、蓋章”在法律上一樣嗎?

(3)蓋章行為的法律效力——九民紀要最新規定解讀

(4)監管部門對面籤的基本要求

(5)視頻簽約的操作流程及要點

(6)如何更好的防範假公章和假簽名的風險

11、貸款重組的方式及法律風險

(1)狹義的重組與廣義的重組(2)重組的必要性分析(3)貸款重組的方式(4)貸款重組時對企業的審查重點(5)如何選擇重組方式?

12、展期中的法律問題

(1)展期的性質。

(2)展期的一般要求

(3)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貸款到期還款困難的,是否可以申請展期?

(4)受疫情影響的個人能不能申請展期?

(5)展期對保證人的影響?

(6)展期需不需要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7)抵押物被查封之後還能不能展期

(8)當抵押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展期未徵得抵押人同意的法律後果。

(9)最高額抵押物被查封后展期的法律風險

13、借新還舊中的法律問題

(1)借新還舊的性質

(2)借新還舊的效力及認定

(3)借新還舊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4)借新還舊,當抵押人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能否參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9條適用?

(5)部分貸款用於借新還舊,擔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責?

(6)借新還舊,是否需要註銷原抵押登記後重新辦理?

(7)借新還舊,如果當事人同意原來的抵押繼續為新貸款提供的擔保,該約定是否有效?

(8)還舊借新,能否適用借新還舊的法律規則?

(9)借款人的新貸款用於償還其關聯企業的舊貸款,是否構成以貸還貸?

(10)借款人的新貸款用於歸還保證人的舊貸款,是否構成以貸還貸?

(11)債權人明知新貸款時用於歸還過橋資金,是否構成以貸還貸?

14、無還本續貸的監管要求和操作要點

(1)無還本續貸和借新還舊一樣嗎?(2)無還本續貸中的保證擔保

(3)無還本續貸中的抵押擔保(4)無還本續貸中的質押擔保

(5)其他法律風險

15、關於貸款減免的最新規定及法律風險

16、讓第三人承接債務的法律風險

(1)債務轉移和債務加入的操作要點及法律風險

(2)債權轉讓的操作要點及法律風險

(3)給債務人或保證人的關聯方發放新貸款用於歸還舊貸款的法律風險

17、銀行使用過橋資金的法律風險

(1)什麼是過橋貸款?(2)交易結構、法律關係及流程

(3)銀行承諾續貸的法律風險

18、關於訴訟時效的那些問題

(1)什麼是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的種類?

(3)訴訟時效的起算?

(4)屆滿的法律後果

(5)保證人的訴訟時效何時起算?

(6)訴訟時效中斷?

(7)向保證人催收,借款人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8)向借款人催收,保證人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9)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效力是否及於其他保證人?

(10)訴訟時效中斷的常見情形及操作要點。

(11)訴訟時效中止

(12)訴訟時效屆滿如何補救?

(13)對於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借款人部分還款能否恢復或復活剩餘債務的訴訟時效?

19、關於財產保全的法律問題

(1)什麼是財產保全?(2)相關法律規定

(3)超標的查封等法律問題

(4)對特定企業申請財產保全及執行措施和範圍將受到法院的限制

(5)抵押物被別的債權人查封的法律後果

20、當被執行人存在多個債權人時,如何而對其財產進行處置和分配。

21、如何利用代位權和撤銷權保障我們債權?

22、強制執行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23、謹防企業破產法律風險(略)


【講師介紹】


朱老師:中企清大教育集團特聘專家講師、美國杜魯大學MBA、加拿大國際註冊理財師(CFP)現任:某國有商業銀行自貿區分行副行長曾任:花旗銀行投行部主經理、某國有商業銀行分行理財中心主任、某國有商業銀行分行二級分行行長、某國有商業銀行分行信貸部總經理。朱老師擁有商業銀行20餘年信貸管理、風險控制的從業經歷,在銀行信貸審查、風險管理、不良資產處置等領域具有豐富的管理和實踐經驗。擅長互動式案例研討教學,實戰性強,通過引導和各種實際演練活動,協助學員在體驗中學習,在分享中增強印象。


孫老師:中企清大教育集團總裁,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擁有高級信用管理師資格,專注小額信貸、互聯網金融、民間借貸等領域,年授課百餘天,累計培訓學員數萬人,孫老師曾經接受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台州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瀘州銀行、甘肅銀行、日照銀行、長安銀行、曲靖銀行、上饒銀行、德州農商行、武漢農商行、濟寧農商行、內蒙古省聯社、德陽信用聯社、通遼科左後旗信用社、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公司、北銀消費金融公司等機構以及超過半數的省級小貸協會的邀請講授實務培訓課程,授課內容深受學員好評,為國內知名信貸、擔保、互聯網金融等行業權威風險管控專家

陳老師:中企清大教育集團特聘專家講師、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專家、全日制經濟法學碩士、曾任:某股份制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現任:某股份制銀行資產保全部總經理;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研究方向企業公司法、關聯企業風險控制;2年某政法學院法學教師經驗,主講擔保法、物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破產法;11年商業銀行合規管理、法律事務、資產保全工作經驗。著有商業銀行法律實務、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丏著;兼任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員、省銀行業協會自律維權委員會委員;2008-至今,就職於某股份制銀行河北省分行,歷任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具有豐富的實戰經驗。


【收費標準】

1、培訓費:4580元/人(含培訓費、專家費、場地費)主辦方贈送上課時間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交通費用自理。

2、內訓諮詢:為方便各地學員就地學習和針對性地選擇培訓課程,我們可根據需求提供公司內訓服務,歡迎來電洽談合作事宜。


【報名方式】

請各單位接到此通知後,儘快確定參加本次培訓班的人員,填寫《報名回執表》後致電13611182280,會務組收到報名表後將在臨會一週通知培訓地點、乘車路線等相關事宜,報名後請將相關費用匯至指定帳號(發票在開班後領取)。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北京中企國行教育科技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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