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拆遷協議可以代簽嗎,被徵收人應當和誰簽訂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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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有很多老房屋需要進行改造重建,政府會對特定的一些地方進行拆遷,拆遷已經成為了一件隨處可見的事情。在城市進行拆遷的時候,要跟相關部門進行簽訂拆遷協議。那麼,籤拆遷協議可以代簽嗎,被徵收人應當和誰簽訂補償協議?

網友諮詢:拆遷協議他人代簽能生效嗎?

籤拆遷協議可以代簽嗎,被徵收人應當和誰簽訂補償協議?

遠聞(上海)律師事務所胡恆星律師解答:

一般不能。拆遷協議書上應為被拆遷方即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親自簽名才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有權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被徵收人。

實踐中,徵收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或者加快拆遷進度,可能會拿著協議書讓被徵收人的親屬代簽,此時如果代簽者沒有被授權,並且協議中補償也不合理,被徵收人可以通過啟動法律程序最終認定合同無效,從而再去爭取合理補償。

胡恆星律師補充:

1、集體土地上:按照規定,有權批准徵收土地的,只能是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組織實施並負責本區域的徵地拆遷工作。由此可知,被徵收人應當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國土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實踐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會拿著一紙協議書找被徵收人簽字,這時被徵收人需要注意村委會是否有被委託,需要其出具授權委託書,才可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2、國有土地上:根據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由此可知,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及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都可以與被徵收人簽訂協議。但須注意和被委託的單位簽訂協議時需讓其出具授權委託書。

拆遷協議書籤字的不是房屋主,那麼代簽人就應持有代簽授權委託書才可代簽,這樣才具有法律效力,被法律所認可。

胡恆星律師,專職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有著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訴訟實務經驗,辦理了諸多具有影響力的案件,特別是在婚姻糾紛、動拆遷糾紛領域,得到了客戶的充分信任和肯定。

籤拆遷協議可以代簽嗎,被徵收人應當和誰簽訂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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