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警方啟動“天目”,在一小區發現三處非法種植點

張店警方啟動“天目”,在一小區發現三處非法種植點

近日,

張店一個小區3名住戶

因非法種植罌粟被處罰↓

當前正值罌粟生長成熟季節,為進一步鞏固擴大禁種鏟毒效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種植現象,4月8日,張店公安分局按照省、市禁毒辦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區開展“天目”鏟毒專項行動,組織專門力量,對轄區村居院落、田間地頭、廢棄宅院、山區林場等部位開展地毯式踏查工作。

張店警方啟動“天目”,在一小區發現三處非法種植點

(圖源網絡)

4月13日下午,社區工作人員在進入一小區摸排時,先後在小區三名住戶鄒某、隋某、白某其院內發現種植有數株罌粟。隨後派出所民警趕至現場,經詢問,三人當場承認罌粟是其本人種植,因聽說罌粟花盛開後十分好看於是才在自家院中種下。隨後民警在現場將鄒某、隋某、白某分別種植的45株、12株、30株罌粟全部予以剷除,並將三人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張店警方分別對三人作出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並予以批評教育。

警方提醒

種植罌粟屬於違法行為。罌粟是國家明令禁止種植的毒品原植物,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千萬不要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如果發現身邊有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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