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還是被裁員?看看勞動法怎麼說

近日,人人車裁員的新聞爆上熱搜,公司“簡單明瞭”的裁員方式讓眾多員工無法接受。根據新聞報道。人人車公司給出的裁員方案是:1月不給工資只給績效,2月沒有工資,也沒有任何補償,要求全員立即簽署主動離職協議。這樣的規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對廣大員工來說是否真的公平?

員工與公司之間,是相互合作的關係,也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如何保證雙方之間的利益平衡,也是法律一直在探索努力的方向。數據顯示,近年來各大公司離職率普遍上升,或許是員工跳槽,或許是公司裁員,各樣的形式無不涉及一個核心問題,勞動關係的解除。那麼勞動關係解除究竟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提出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員工主動提出離職與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中,根據具體原因情形的不同可以分為多類,下面具體進行分析:

  • 1. 由於勞動者的過錯的原因,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開除):

根據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種情況主要是由於勞動者自身的過錯原因導致不再適合該職位或者職務,公司提出解約,即我們通常所說的開除。此種情況下的解除對於公司的義務要求自然也會相對較低,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2. 由於勞動者的客觀原因,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此種情況的發生,我們不能完全歸責於勞動者本人,所以因此而產生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會對公司作出一定的義務履行的要求,即公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如果未提前通知員工,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同時,此種解除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 3. 由於公司自身的原因,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裁員):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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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由於公司的過錯的原因,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此種情況下,公司存在一定的過錯,甚至對勞動者的權益造成了侵害,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無須提前告知公司。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5. 由於勞動者自身的原因,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由於自身原因(如:世界那麼大,想出去看看),想要辭職時,除了有雙方之間的特殊約定外,只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給單位造成的損失需要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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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7. 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解除

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會有一個期限,而當勞動者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到期時,究竟是續約還是終止,也是根據雙方意願而定。如果合同到期並不再續約,那麼雙方勞動關係就此解除。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 8. 雙方協商約定解除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約定解除的方式則是民商法私法自治原則的最大體現。此種情況下

單位也需要支付補償金。

對於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法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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