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历程和主要成就(二)

枣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历程和主要成就(二)

(二)系统推进阶段(1992年2月—2003年4月)

1.组织机构发展变化。1993年4月19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市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合署后的监察局按照宪法规定,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仍属于政府序列,受市政府和市纪委常委会双重领导。各区(市)、乡镇及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也于同年4月完成合署工作。合署后,市纪委常委会成员由5人增至8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二、三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室,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共13个科室。设在市纪委的市惩治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设在监察局的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其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室承担。1994年11月,枣庄市监察学会成立。1996年,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枣庄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枣庄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共13个职能室,成立中共枣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枣庄市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挂行政科牌子)。2001年,枣庄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与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合署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单设为枣庄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工作方针,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性教育,以成克杰、胡长清及枣庄市的部分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以党纪政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教育;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了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活动。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普遍增强,严格执行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要求。集中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活动,在枣庄工商银行设立了“510”廉政专用账户,开展了专项举报活动。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因私出国护照及本人和配偶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新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等进行了有益探索。不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违规公费配备的1879部移动电话,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领导干部上下班车接车送、公车钓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歪风得到了有效遏制,带动了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全市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3717.13万元,到2002年底已退还3124.98万元。深入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成套住房的活动,共清理出住房有问题的7164人,清退成套住房1868套,收缴差价款2000多万元,比较彻底地解决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超标准购建住房等方面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建立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非正常活动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枣庄实际,开展了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工作。对廉洁自律工作向基层的延伸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2)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党纪国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手段,坚持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正确处理严肃执纪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关系,办案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全市查办的重要案件有:鲁南化肥厂原厂长高某某贪污受贿窝案,鲁南石膏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原总经理满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案;枣庄市体改委原副主任吕某某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滕州市原副市长采某某受贿案,枣庄市新华书店原党委书记、原总经理庄某某嫖娼和涉嫌受贿案,山亭区原区长助理李某某受贿案等。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严肃了党纪国法,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警示了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

(3)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区(市)、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进行了专项治理。一是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查处各类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219起,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经营药品单位66家,没收非法经营药品价值达236万余元。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定了《关于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集中采购行为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296个品种的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平均比招标前降低30%,直接让利社会总金额约1300万元。重点对县级以上医院开展了行风民主评议和创建“百姓满意医院”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治理,促进了医疗行风的好转。二是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制定并实行了《关于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办法》,对108起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有12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累计直接减轻农民负担17006万元。三是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先后开展了行风民主评议和“服务经济转变职能大家评”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部门行业作风的转变。四是对企业负担、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共取消对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89个,减轻企业负担3090余万元;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对全市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共查处违规收费的学校125处,清理违规收费金额197.72万元,有29名学校主要负责人被免职,有2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市直接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1049万元。

为保证中央和省、市委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了专项行政执法监察。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查处违纪金额2356.1万元,纠正违纪金额500.6万元;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纪金额718.7万元,纠正违纪金额453.7万元;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也有了明显进展。

枣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历程和主要成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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