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县城区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的公告

关于整治县城区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的公告

关于整治县城区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要求,即日起,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成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顶层、通风井、消防通道等部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搭建。

二、整治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属于整治范围的违法建筑,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牛山街道、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实行顶格处罚。

三、责任追究

凡干扰或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拒不配合的,个人信息将抄报其所在单位,并报县纪委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非公职人员信息将纳入失信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建设不仅破坏城市空间格局,严重影响城市容貌、人居环境,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支持整治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0518-87239118。


东海县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5日

关于整治县城区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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