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噪音擾民是都市生活中常會遇到的問題,尤其是晚上,一些外來的噪音源讓居民晚上睡覺的時候睡不著,生活質量、身體健康也會受到嚴重影響。當你遇到噪音困擾時,你知道該如何正確處理嗎?

案情回顧
因嫌別人打球影響家人休息,協商不成大動干戈,結果既要賠錢還被判刑。4月16日,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現年43歲的張某繫馬鞍山某公司職員,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刑罰。事發當晚9點多,16歲的被害人小然與其同學正在某小區的籃球場打籃球。此時居住在籃球場一側居民樓上的張某正在家中照顧發燒的女兒,樓下咚咚咚的打球聲以及吵鬧聲讓其女兒無法正常休息。擔心女兒休息不好,心急如焚的張某在窗口多次喊叫要求停止打球無果,便下樓與小然進行交涉,於是兩人發生言語衝突,後竟演變成相互廝打。扭打過程中,雷某將小然的面部及左額頭處打傷。經鑑定,小然兩側鼻骨線性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度二級,左額部(髮際內)創口及鼻出血,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張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得到其諒解。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發生點磕磕碰碰在所難免,一時氣急衝動導致矛盾升級、關係惡化,最終引發肢體衝突的事情時有發生。遇到問題時最好是冷處理,適時溝通“讓一讓”,切勿一時衝動鑄成大錯。正如雷某與小然因瑣事發生碰撞,兩人不能和氣解決,反而大打出手,造成了傷害,被告人既被判刑又有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