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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中秋的八天假期就這麼過去了,如果還嫌不過癮,那就給自己放個帶薪年休假吧!對於上班族來說,帶薪年休假是職工應該享受的權利,對於帶薪年休假,你又知道多少呢?大家又該如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就讓普法君通過一個案例來告訴大家吧!
案例
王某某2007年畢業後來到一家事業單位任職,2018年7月1日離開原單位至現單位任職,2018年12月王某某提出當年年休假10天,現單位以王某某任職未滿1年為由拒絕。王某某不服,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勞動監察部門調查核實後,要求單位給予王某某5天帶薪年休假待遇。
解答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王某某的累計工作時間已滿10年,可以享受10天帶薪年休假。同時,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符合休假條件的職工進入新用人單位,當年度在新進單位的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公式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將王某某的情況帶入公式即(183÷3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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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來源:紹興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