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販賣美沙酮 戒毒工作人員獲刑

近日,寧遠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販賣毒品案,判決被告人黃某全、李某龍、牛某姣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為五年、三年、三年,並分別判處罰金為人民幣一萬元、五千元、五千元。對被告人黃某全、李某龍、牛某姣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黃某全、李某龍、牛某姣利用在藍山縣防疫站美沙酮門診的工作之便,以牟利為目的,向吸毒人員歐陽某平、賀某輝販賣美沙酮。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9月22日,被告人黃某全四次在藍山縣林業局內以人民幣400元的價格將約200毫升美沙酮販賣給歐陽某平。2018年6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龍在藍山縣防疫站附近以人民幣200元的價格將約170毫升美沙酮販賣給歐陽某平。2019年3月17日,被告人牛某姣在藍山縣縣城新民路中國石化加油站附近以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將約170毫升美沙酮販賣給賀某輝。另查明,李某龍於2018年10月退休。牛某姣於2019年10月退休。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全、李某龍、牛某姣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明知美沙酮是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管理發放美沙酮工作上的便利將美沙酮販賣給吸毒人員,被告人黃某全、李某龍、牛某姣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案發後,被告人黃某全、李某龍、牛某姣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三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根據案件事實和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訴判決。

法官提醒:美沙酮是一種麻醉類的特殊藥物,主要用於海洛因、嗎啡等毒品的替代治療,用於緩解毒癮發作痛苦。如果是作為醫療等合法途徑使用,它就是藥物。如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使用,那它就是毒品,是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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