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在一个公司上班从没有交过社保,可以让公司补交吗?

用户7233109599953


当然可以,如果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有义务为员工自签订合同当月或次月(如果是15号之后签的合同,或与公司人力沟通协商)缴纳五险,你应及时与公司人力沟通确认。

如果你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公司是存在很大用工风险的,你要留存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及其他工作过程记录;后期如果公司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应按两倍工资赔付;同时也意味着你要另寻出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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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积极与单位进行协商补交社会保险费。协商不成,您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如果仍得不到解决,您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需要您提供证据证明您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例如通过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来证明。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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