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规范】严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为深入推进第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发展”行动,进一步加大社会各界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加大路面管控和巡查力度,4月份以来共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8起,其中酒后驾车21起、使用其它车辆号牌6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1起,极大震慑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严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筑牢底线,尊法明理,文明出行。

典型案例1:两次酒驾被查处

古语云“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的司机本应痛定思痛、汲取教训。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仍要重蹈覆辙。

2020年4月9日21时45分左右,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汉台区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民警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陕FS8262的白色小型汽车时发现驾驶人郭某涉嫌酒驾,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执勤民警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眼前这名郭某“似曾相识”,经在公安综合应用平台核查,民警发现郭某在三年前也因酒后驾车被自己查处,而时隔三年又“碰巧遇上”,但是这次驾驶人郭某属于更为严重的二次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驾驶员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规范】严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典型案例2: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和罚款

2020年4月9日下午,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汉台区天汉大道国贸十字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规范行动。14时35分许,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FFX631的银色二轮踏板摩托车,途经国贸路口时,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银色二轮踏板摩托车实际为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员杨某称该机动车号牌是自己花了几十元钱在网上购买的。对杨某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和第99条第1款规定,对杨某作出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500元的处罚。

【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规范】严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交警提醒: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3: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被查处

2020年4月12日晚,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汉台区开展酒驾夜查,22时27分许,马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陕FRD510的蓝色正三轮摩托车,途经石马立交路口时,因涉嫌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实际为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员马某某称该机动车号牌是从自己弟弟的旧车上卸下来的。对马某某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规定,对马某某作出收缴挪用的机动车号牌、罚款30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被记扣12分。

【交通秩序大整治大规范】严重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交警提醒:如果发现假牌、套牌,请第一时间报警。使用假牌套牌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交通秩序,自己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假牌套牌车辆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其他法律责任,必须全部由该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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