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定于2020年4月17日起重新启用在文昌大道与安石大道路口、文昌大道与高新二路路口、文昌大道与大觉山路口、文昌大道与金巢大道路口、文昌大道与高新四路路口、文昌大道与高新五路路口、文昌大道与高新六路路口、文昌大道与高新七路路口、文昌大道与高新八路路口、文昌大道与高新九路路口的10处电子警察设备,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违反分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
特此公告!
抚州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