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罚款20000元

2020年4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员在检查中发现,***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房山第一医院停车场北侧30米处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遂予以立案调查。

房山: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罚款20000元

经查:

2020年4月10日22时10分,北京******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房山第一医院停车场北侧30米处空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被正在检查的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监察员发现。

监察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和现场检查,经现场勘验,***倾倒建筑废弃物面积为86.4m2 ,监察员并已责令责其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0年4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违反条款:第十五条;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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