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養老機構恢復秩序需具備相應防控條件,而非院門大開、任由出入

4月24日上午,民政部舉行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一季度民政重點業務工作進展和二季度相關工作安排;就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和服務秩序恢復工作回答記者關心的問題。

民政部:養老機構恢復秩序需具備相應防控條件,而非院門大開、任由出入

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形勢不斷向好,請問民政部在積極恢復養老服務秩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進展?下一步又會如何部署?

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介紹,養老服務秩序的恢復目前主要體現在養老機構解除封閉式管理,開始接收返院老年人和新入住老年人、可以招聘新員工、家屬可以進入機構探視等方面。

4月初,我們以推進全面復工復產為重點,民政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及時調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 有序恢復養老機構服務秩序的指導意見》,要求以省為單位,各地明確調整養老機構出入管理措施。

低風險地區的養老機構,接收本地區的老年人或者招募員工時,可以不再開展14天的醫學隔離觀察,在接收老年人入住的時候採取先預約、後入住形式。對家屬需要到養老機構進行探視的,符合限定時間、限定人數、限定路線、限定區域等要求的,可以有序穩妥開展探視服務。

李邦華表示,養老機構是人員密集場所,同時養老機構內的老年人又是易感的人群,所以養老服務機構是一個特殊的疫情防控的場所。

對養老機構的疫情防控,有序推進是非常重要和關鍵的,我們提倡三個安全的原則。

一是統籌原則,養老服務機構恢復秩序必須符合和結合當地疫情防控的實際變化,在各地聯防聯控機制統籌下推進,如果當地的疫情發生變化,養老機構恢復秩序和相關的防控措施就要收緊,比如一些邊境地區重點城市,如果疫情趨緊,養老機構恢復秩序和管控就要做出相應的調整。

二是審慎原則,養老機構在恢復秩序之前,應評估是否具備相應的防控條件,具備相應的防控條件才能放開,而不是院門大開,任由出入。

三是持續預防原則,即使對已經符合條件恢復秩序開展服務的養老機構,我們也要求所有養老機構必須要堅持我們之前的院內感染控制措施,不斷完善應急響應和處置機制,確保放開服務的同時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

目前,也是流行性感冒和呼吸道疾病多發的季節,不能掉以輕心,所以要求持續做好預防工作。

今年,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把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復養老服務秩序和安全工作作為重點任務,常態化推進養老機構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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